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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克备马时,日已西沉。现下他有了三匹马:他原本骑的凹背小马、老人骑的驯马及战马“雷霆”。雷霆只有打仗和比武时才骑,这匹棕色牡马早已褪去昔日英姿,但仍有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和昂扬斗志,它是邓克最宝贵的财产。倘若卖掉雷霆和“老栗子”,连同它们的鞍鞯装具,就能攒够银币……邓克皱起眉头。迄今为止,他唯一所知的生计就是雇佣骑士的颠沛人生,从一个城堡奔波到另一个城堡,为一个又一个领主服务效劳。雇佣骑士会为老爷们打仗,在老爷们的厅堂吃喝,直到战事结束,然后前往下一个地方碰运气。时不时,王国上下还会举办一些比武会——虽然如今不那么频繁了——而在寒冷萧索的冬天,他晓得,某些穷困潦倒的雇佣骑士会变成强盗骑士。
当然,老人没干过这种事。
兴许我可以找个别的雇佣骑士,为他服务,继续当侍从,照料马匹,清理锁甲。或者去座大城市,兰尼斯港或君临,加入那儿的守备队。再或……
他在一棵橡树底下清理老爵士的遗产:布钱包里有三枚银鹿、十九个铜分和一颗有豁口的石榴石。和绝大多数雇佣骑士一样,老人把大部分钱花在坐骑和武器上。他留给邓克一件全身锁甲——这件老爱生锈的锁甲邓克大概擦拭过上千回了——一顶有宽大护鼻、左额处被打凹的铁半盔,一条裂痕累累的褐皮剑带,一柄装在木头皮革剑鞘里的长剑。此外,邓克还继承到一把匕首、一把剃刀、一块油石、一对护胫、一面护喉、一根带有锋利铁尖头的八尺岑树长枪和一面镶边铁皮被敲得凹凸不平的橡木盾,盾面纹了铜分树村的阿兰爵士的纹章:褐底银翼杯。
邓克瞅瞅那面盾,一手抄起剑带,又瞅向那面盾。剑带是为老人瘦弱的臀部量身制作,穿不到邓克身上,锁甲也铁定不成。于是他找来一段麻绳绑住剑鞘,再把绳子绑在腰上。
做完之后,他抽出长剑。
剑身笔直沉稳,是城堡里的铁匠打造的好货,木剑柄包以柔软皮革,嵌了一颗光滑磨亮的黑石作圆头。虽然样式朴素,但挺称手的。旅行途中,多少个夜晚入睡前,他用油石和油布细细打磨它,知道它有多锋利。它真的很称我的手,正如它很称老人的手,邓克暗想,而岑树滩草场正要举办一场比武会。
“快步”比老栗子轻捷得多,但邓克看见旅馆时,仍骑得浑身疲累、酸痛不已。旅馆坐落在小溪旁,是一栋高大的泥木房子,自窗户流泻出的橙黄暖光如此诱惑,引人止步。我有三枚银币,他告诉自己,足可吃顿大餐,痛饮麦酒。
他一下马就撞见一个小男孩光溜溜湿漉漉地从溪水中钻出,用一件棕色粗布斗篷擦干身子。“马童吗?”邓克问。小家伙看上去不过八九岁,脸色苍白,骨瘦如柴,赤脚上的泥巴一直覆到脚踝,而最奇特的莫过于他一毛不生的脑袋。
“我要你刷我骑的这匹马,并喂它们三个吃燕麦。听见没?”
小家伙腆着脸,“当然可以,假如我愿意的话。”
听罢此言,邓克皱起眉头:“我可不管你愿不愿意。要知道,我是个骑士。”
“你看起来不像骑士。”
“难道骑士看起来都一个样?”
“不,但他们都不像你。你的剑带居然是绳子。”
“只要能拴牢武器,有啥关系?去照料我的马,勤快点儿,赏你一个铜板;懒散的话,瞧我不给你一耳刮子!”他没再搭理马童,径直转身用肩膀撞开旅馆门。
这时间,他以为里面拥挤不堪,没料到大厅几乎是空的。除一位披精致绸缎披风的小少爷埋首桌上一摊葡萄酒中轻声打鼾,再没客人。邓克迟疑地东张西望,直到一位面色发白的矮胖女人钻出厨房:“随便坐。要麦酒还是吃的?”
“都要。”邓克在窗边挑把椅子坐下,远离那酒鬼。
“咱家有上好羊羔,香草烤的咧,咱家小子还打下几只野鸭。你要啥?”
他足有半年多没在馆子里吃饭了,“都要。”
老板娘大笑,“啊,你这个头真不是盖的。”她倒了一大杯麦酒,放到他桌上,“还要房间过夜?”
“不了。”虽然松软的稻草席和遮风挡雨的屋顶具有莫大吸引力,但身上这点钱邓克得小心对付。还是露宿吧,“有吃有喝就行,我急着赶路去岑树滩。离这儿还有多远啊?”
“一天骑程。你往北走,直到路在烧毁的磨坊分岔。咱家小子有没帮你照料马啊,还是又溜了?”
“没有,他在干活。”邓克让她放心,“你这儿似乎很冷清。”
“没法子,镇里一半人跑去看比武了。哈,咱要松口,咱家小子也早去了。你瞧,咱要有个啥事儿,咱家小子便得接着干,可这孩子净喜欢看大兵、学步子,咱家姑娘还会傻笑着议论每个路过的骑士。天晓得咋了。骑士也都是肉长的,跟咱老百姓有啥不同?咱还没见过哪场比武会让鸡蛋好卖咧。”她好奇地打量邓克一番:他的剑和盾暗示的是一回事,麻绳剑带和粗布外衫却又不像那回事。“你也去比武?”
邓克呷了口麦酒才悠然作答——这酒呈深褐色,味道浓厚,他很喜欢。“是啊。”他道,“我去弄个冠军当当。”
“你啊?是吗?”老板娘还算有礼貌。
屋子对面的少爷自酒洼中猛然提起脑袋。他长了一头鼠窝般凌乱的沙棕头发,面如菜色,下巴下顽强地钻出一圈金色胡楂。他揉揉嘴,眨眼看着邓克,大叫:“我梦见了你!”他颤巍巍地伸出一根指头:“别靠近我,听见没?你离我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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