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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章 病隙碎笔6(第2页)

可要是这么说,是不是就有点儿可笑?法律既定,一有“冻死骨”,你就说这不是结果,这是法律的开始之地,是法律需要完善的时候,那法律还有什么权威?它岂不又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了?非也,这不是任人打扮,这是神命难违。法律也不是绝对权威,绝对的权威是神命:人有生的权利!倘这儿出了差错,错的一定是人,唯去检点和完善人订的规则,切不可怀疑那绝对的命令。

可要是一个游手好闲之徒穷得活不下去了呢?也得白白送给他衣食住所吗?是的,也得!穷,但不能让他穷到活不下去,这正是担保平等但不担保平均,担保权利但不担保结果呀。情愿如此潦倒而生的人,也是背弃了神约,背弃了爱愿(他只顾自己),但神不背弃任何人,爱愿依然照顾着他,随时为他备下一个平等的起点。

十四

幸而情愿这样潦倒而生的人并不多。更多的人,更多的时候,是听得见神的要求的。爱愿,不能是等待神迹的宠溺,要紧的一条是对神命的爱戴,以人的尊严,以人的勤劳和勇气,以其向善向美的追求,供奉神约,沐浴神恩。

从报纸上读到一篇文章,说是这世界上的某地,其监狱有如宾馆,狱中的食物稍不新鲜囚犯们也要抗议,文章作者(以及我这读者)于是不解:那么惩罚何以体现?我们被告知:此地的人都是看重自由的,剥夺自由已是最严厉的惩罚。又被告知:不可虐待囚徒,否则会使他们仇视社会。这事令我感动良久。这样的事出于何国何地无需计较,它必是出于严明的法律,而那法律之上,必是神命的照耀。唯对热爱自由、看重尊严的人,惩罚才能有效,就像唯心存爱愿者才可能真有忏悔。否则,或者惩罚无效,或者就复制着仇恨。没有规矩何出方圆?没有神领又何出规矩呢?爱愿必博大而威赫地居于规则之上。

十五

法律或规则既为人订,就别指望它一定没有问题。无法无天的地方已经很少,但穷到活不下去的却大有人在。比如有病没钱治的。比如老了没人养的。比如,设若资本至尊无敌,那连本钱都凑不足的人可怎么起步?比如我,一定要跟刘易斯站在一条起跑线上,不等着做“冻死骨”才怪。所以有了残奥会。残奥会什么意思?那是说:爱愿高于规则,神命高于人订。换言之:规则是要跟随爱愿的,人订是要仰仗神命的。但残奥会也要有规则,其规则仍不担保结果,这再次表明:神命并不宠爱平均,只关爱平等。残奥会的圣火并不由次神点燃,故其一样是始于平等,终于平等。电视上有个定期的智力比赛,这节目曾为残疾人开过一期专场,参赛者有肢残人,有聋哑人,有盲人,并无弱智者,可这一期的赛题不仅明显的容易,而且有更多的求助于他人的机会,结果是全部参赛者都得了满分。我的感受是:次神出面了。次神是人扮的,向爱之心虽在,却又糊涂到家,把平等听成了平均。

十六

很久了,我就想说说尿毒症病人“透析”的事。三年前我双肾失灵,不得不以血液透析维持生命,但透析的费用之高是很少有人能自力承担的,幸而我得到了多方支援,否则不堪设想。否则会怎样?一是慢慢憋死(有点儿钱),二是快快憋死(没钱)。但憋死的过程是一样的残酷——身体渐渐地肿胀,呼吸渐渐地艰难,意识怪模怪样地仿佛在别处,四周的一切都仿佛浸泡在毒液里渐渐地僵冷。但这并不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你的亲人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你,看着这样的过程,束手无策。但这仍不见得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人类已经发明了一种有效的疗法,只要有钱,你就能健康如初,你就能是一个欢跳的儿子,一个漂亮的女儿,一个能干的丈夫或是一个温存的妻子,一个可靠的父亲或是一个慈祥的母亲,但现在你没钱,你就只好撕碎了亲人的心,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一分一秒地撕,用你日趋衰弱的呼吸撕,用你忍不住的呻吟和盼望活下去的目光撕,最后,再用别人已经康复的事实给他们永久的折磨。谁经得住这样的折磨?是母亲还是父亲?是儿子还是女儿?是亲情还是那宏博的爱愿?

十七

我有过这样的经历,幸而经历到一半时得到了救援。因而我知道剩下的一半是什么。我活过来了,但是有不得不去走那另一半的人呀。我闭上眼睛不去看他们,但你没法也闭上心哪。我见过一个借钱给儿子透析的母亲,她站在透析室门外,空望着对面的墙壁,大夫跟她说什么她好像都已经听不懂了。我听说过一对曾经有点儿钱的父母,一天一天卖尽了家产,还是不能救活他们未满成年的孩子。看见和听见,这多么简单,但那后面,是怎样由希望和焦虑终于积累成的绝望啊!

我听有位护士说过:“看着那些没钱透析的人,觉得真还不如压根儿就没发明这透析呢,干脆要死都死,反正人早晚都得死。”这话不让我害怕,反让我感动。是呀,你走进透析室你才发现(我不是说其他时候就不能发现)最可怕的是什么:人类走到今天,怎么连生的平等权利都有了疑问呢?有钱和没钱,怎么竟成了生与死的界线?这是怎么了?人类出了什么事?

如果你再走进另一些病房,走到植物人床前,走到身患绝症者的床前,你就更觉荒诞:这些我们的亲人,这些曾经潇洒漂亮的人,这些曾经都是多么看重尊严的人,如今浑身插满了各种管子,吃喝拉撒全靠它们,呼吸和心跳也全靠它们,他们或终日痛苦地呻吟,或一无知觉地躺着,或心里祈盼着结束,或任凭病魔的摆布。首先,这能算是人道吗?其次,当社会为此而投入无数资财的同时,却有另一些人得了并不难治的病,却因为付不起医疗费就耽误了。这又是怎么了?人类到底出了什么事?

十八

出了什么事?比如说,高科技在飞速发展,随之,要想使一个身患绝症的人仅仅保持住呼吸和心跳,将越来越不是一件难事了,但它的代价是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一方面,新的医疗手段和设备肯定是昂贵的,其发展的无止境意味着资金投入的无止境。另一方面,人最终都要面对死亡,如果人的生存权利平等,如果仅仅保持住心跳和呼吸也算生存,那么这种高科技、高资金的投入就更是无止境。两个无止境加起来,就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有限的社会财富,将越来越多地用于延长身患绝症者的痛苦,而对其他患者的治疗投入就难免捉襟见肘了。

绝没有反对科学发展的意思。但是,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医学必然或者已经提出一些哲学问题了。医学已不再只是一门救死扶伤的技术,而是也要像文学和哲学那样问一下生命的意义了,问一下什么是生?什么是死?生的意义如何?以及,“安乐死”是否正当?

十九

在不久前的《实话实说》节目中,听到一位法律专家陈述他反对“安乐死”的理由,他说得零乱,总结下来大致是两点。其一:“安乐死”从实行(即立法和执法)的角度看,困难很多,因此他认为是不应该的。这可真叫逻辑混乱。一事之应不应该实行,并不取决于其实行是否有困难,而是要取决于其实行是否正当。倘不正当,实行已失前提,还谈什么困不困难?倘其正当,那正是要克服困难的理由(以及正是表明法律专家并不白吃饭的时候),否则倒是默允或纵容了不正当。这样看,无论“安乐死”应不应该实行,都与困难无关,那专家说了半天等于什么都没说。

当然,应不应该,并不等于能不能够。见报纸上有文章说,从中国目前的条件看,“安乐死”还不能够很快实行。这我同意。但这又不等于说,我们不应该从现在就开始探讨它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二十

我住过很多回医院,见过很多身患绝症的人,见过他们对平安归去的祈盼,见过因这祈盼不得回应而给他们带来的折磨,生理的和精神的折磨,分分秒秒不得间歇。我真是想不通这到底是为了什么?似乎只是为了一种貌似人道的习俗。这样的时候,你既看不到人的尊严,也看不到人的爱愿,当然也就看不出任何一点人道;那好像只是一次刑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被病魔百般戏弄,失尽了尊严和自由,而另一些他的同类呢,要么冷漠地视而不见,要么爱莫能助,唯暗自祈祷着自己的归程万勿这般残忍。这简直是对所有人的一次侮辱,其辱不在死,人人都是要死的;其辱在于,历来自尊的人类在死亡面前竟是如此地慌张和无所作为。刑罚所以比死更可怕,就在于人眼睁睁地丧失了把握命运的能力。我想,创造刑罚的人一定是深谙这一点的。可我们为什么要让那必来的“归去”成为刑罚呢?为什么不能让它成为人生之旅的光明磊落的结束,坦然而且心怀敬意地送走我们所爱的人呢?

当有人(以及每一个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与侮辱之时,法律和法律之上的爱愿,只摆出几项改变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难,就可以溜之大吉并且心安理得了吗?

二十一

那位法律专家反对“安乐死”的另一个理由是:“人没有死的权利。”但是为什么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说明。他除了说得有些蛮横,还说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当吗?真若这样,要你法律专家干吗?不过,这一回的问题好像真的不太简单。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一,这话可以翻译成:个人没有死的权利。比如“文革”中,一个终于受不住摧残与屈辱的人,要是自杀了,必落一个“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的罪名;凭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亲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连。这是什么意思?这是说:你必须老老实实忍受屈辱,无权反抗,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没有。当然,你已经自杀了说明你可以自杀,任何罪名对你都已毫无作用,但其实,那罪名是说给生者听的,是对一切生者的威吓,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议邪恶势力的最后权利。还说“人没有死的权利”吗?一个人若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被剥夺,可想而知,他还会有怎样的生的权利。

二十二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权利既为天赋,人便无权取消它;死既为天命之必然,故只可顺其自然。话说到这儿,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论生死之界定尚属悬案,只说:真这样顺其自然,医学又是干什么用的?医学,不是在抗拒死亡吗?倘若顺其自然,那么不仅医学,一切学、一切人的作为就都要取消。那样的话可真是顺其自然了——人将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寻食、交配、繁衍,然后听天由命的物类了。理想也无,爱愿也无,前途嘛,不过是地平线以内四季的安排。有人说了:这样不好吗?可更多的人说:这样不好!说好的人就这样去好吧。说不好的人就有麻烦:为什么不好?以及怎样才好?

二十三

人热爱自然,但料必没人会说人等同于自然。人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从自然中升华出来的异质,是异于自然的情感,异于物质的精神,异于其他物种的魂游梦寻,是上帝之另一种美丽的创造。上帝是要“乘物以游心”吧?他在创造了天地万物之后又做了一点手脚(比如抽取了亚当的一条肋骨,比如给了女娲一团泥巴),为的是看看那冷漠的天地间能否开放出一种热情,看看那热情能否张扬得精彩纷呈,再看看那精彩纷呈能否终于皈依他的爱愿。人热爱自然正如人珍重自己的身体,人不能等同于自然正如人要记住上帝的期待,否则自然无思无欲无梦无语,有了大熊猫等等也就足够,人来干吗?

依我浅见——绝非谦虚,我甚至有点儿不敢说但还是说吧:中国文化的兴趣,更多的是对自然之妙构的思问,比如人体是如何包含了天地之全息,比如生死是如何地像四季一样轮回,比如对天地厚德、人性本善的强调。这类思问玄妙高深精彩绝伦,竟令几千年后的现代物理学大为赞叹!所以中国人特别地喜欢顺其自然,淡泊无为,视自然为心性的依归。但那异于自然的情感呢,就比较地抑制;异于自然的精神呢,就比较地枯疏。所以中国人的养身之道特别发达,对生命意义的追问就不大顽固。

二十四

反对“安乐死”,看身患绝症者饱受折磨与屈辱而听之任之,大约都是因为不大过问生命的意义。人不是苟活苟死的物类,不是以过程的漫长为自豪、而是以过程的精彩、尊贵和独具爱愿为骄傲的。医学其实终不能抗拒死亡,人到底是要死的这谁都明白,那么医学(以及种种学)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呢?其实,医学说到底仍只是一份爱愿,是上帝倡导爱愿的一项措施,是由之而对人间爱愿的一次期待。当有人身患绝症,生命唯饱受折磨而无任何意义之时,其他人却以顺其自然为由而袖手一旁,人间爱愿岂非自寻其辱?上帝的期待岂不就要落空?

“安乐死”还是不应该吗?还是要“自然而然”地任那绝症对人暴施折磨和侮辱吗?难道还有谁看不出“安乐死”并不是要取消人之生的权利,而是要解除那残酷的刑罚,是在那疑难的一刻仍要信奉神命、行其爱愿吗?神命难违,神不单给了人生的权利,还给了人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二十五

神命不可违。可我心里一直都有个疑问:神是谁?神在哪儿?其实,哪一份神命不由人传?哪一种神性不由人来认信?哪一位先知或布道者不是人呢?如此,神还有什么超凡独具?还有什么绝对权威?谁不能造一个乃至若干个神出来,然后挟神以令众生?神岂不又是任人打扮了吗?

除非神亲临做证。除非神迹昭然——比如刹那间使饥饿的流民获得食品,转眼间使病残者康复如初。除非神于此刻亲宣其命,众目皆见,众耳皆闻。但是第一,真正见过神迹的人很少,通常都是人传,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第二,因上述神迹而皈依信仰者,信的未必是神命,多半是看重了神的馈赠,这就难免又发展成对实利的膜拜,和对爱愿的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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