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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二十年,我们国家慢慢融入了世界经济体,许多事儿开始和西方接轨,日子相对也过好了,于是,审美需求和享受生活就成了当今中国的两大热门,尤其是年轻一代,对这方面的需求格外强烈,当然,这是一种社会进步。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滋生同志爱的条件和土壤都成熟了。”
在鲁超哥哥眼里,审美需求是个虚头巴脑的字眼,大白话就是“臭美”——“爱美的事物”和“爱自身的美”。他说:“现在的媒介多厉害,太多元了,无时无刻不在向人们灌输各种各样的审美理念,主流的,非主流的,反主流的,绝对润物无声,绝对潜移默化。人们在多元审美的影响下,对美的追求越来越强烈,也越来越不可或缺,人们学会了根据自身的需求,择其一种或多种,溶化为自我审美标准——这种标准是独一的,个性的,排他的……”
我问,这和同志现象变得越来越稀松平常有关系吗?
“有啊。一切现象的发生都是有因果的。听过这话吗——有这方面倾向的人普遍自恋?反过来说,自恋的人都有隐性的或者说潜伏的同志情结。自恋是什么?臭美呗,就是审美需求的两爱之一——爱自身的美。当一个自恋的人在媒介的推动和影响下,形成了一个独特的非常个性化的审美标准时,他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和判断自己,看自己是不是符合既定标准,能不能满足自身对美的需求。打一个比方:倘如,在某人的审美标准中,一个出类拔萃的男人应该是身材魁梧,一米八以上,白皙的皮肤,大眼睛,而他自己恰恰只有一米六的个子,还有点黑,眼睛也不大,那么,在意识的反馈中,自己是不符合既定标准的,他的审美需求因此而落空。然而,他不会因此而轻易改变这个标准,他一定是心有不甘且固执己见,越达不到越觉得这个标准举世无双,难能可贵,稀罕如宝。于是,他如饥似渴地到生活圈子里、朋友圈子里乃至社会圈子里去寻找这么个一米八白皮肤大眼睛的男人,以满足自己的审美欲望。也许他找到了,也许没找到,多半是发现了一个差不多一米八,皮肤还算白,眼睛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差强人意的那么个对象,于是,迫不及待地爱上了他。他还努力去美化他,把他想象成符合标准的那个模样。于是,一个男人爱上另一个男人的故事就这么发生了。与其说,他是爱上了一个男人,不如说,是爱上了现实中的另一个自己,一个假想的自我模板。是这个标准或准标准的男人让他强烈的自恋情结得到了满足……”
我完全没感觉到屋子正在越来越黑,鲁超哥哥离我那么近,不需要借助灯光就能看清他任何细微的表情。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放光,脸上洋溢着表演的激情。这情景真他妈的让人着迷。一个艺术家,你若带着崇拜的心情去看他,永远会看到光彩照人的一面。你若一时看不到光彩,只会想到自己很没眼力。然而你并不想承认自己没看到光彩,没有眼力,就跟明知道自己傻却绝对不甘心承认自己傻是一个道理。那会儿的鲁超哥哥真把我给镇住了,他的每一句话都是朴素的真理,是拭去尘土乍见天日的金子。
正说得激情满溢,我听得一愣一愣的,鲁超哥哥突然站起来,极为敏捷地打开手边的一盏灯,随后颠颠地跑去开门,连拖鞋也没来得及趿。这时候我才听到有钥匙串的声响,沈姐开门进来,问:“干什么呢你们俩?”
我简直惊异鲁超哥哥的耳力,他怎么能在那么专注的情况下,听到沈姐在门外闪钥匙串?就跟狗一样警觉。这不能说不是一种优良素质。但凡为人之夫,不可或缺。
鲁超哥哥穿袜子站在玄关前回沈姐的话:“跟tony说戏里的桥段呢……那个谁,谁谁谁,张呢?怎么没跟你一起回来?遛狗遛哪儿去了你们?”
“回了……”沈姐换着鞋说。
鲁超一脸的不明白。
张怎么一声不吭带着贾斯汀就回了?
因为我顺着鲁超哥哥说,我愿意听戏里的桥段,沈姐就留我在那儿晚饭。
“懒得管你们!”沈姐扔了只苹果给我,说有两个要紧的邮件要发,一会儿来安排我们的晚饭,说完便回自己屋去了。
我啃着苹果,对鲁超哥哥说,说吧。
“说什么?”鲁超哥哥好像心神还没回来。
我暗自好笑,说,戏里的桥段啊,你觉得精彩的那些。
“哦——”
我随鲁超哥哥进了他书房,那里有两张旋转椅。我们坐在灯光下,而不是像先前那样,两个男生坐在黑暗中。
鲁超问我:“你没听过王尔德的那个官司?”
我摇头。
“那我真得给你讲讲。那事儿,太戏剧化了……”
…………
鲁超哥哥说王尔德的全名应该是奥斯卡·芬葛·欧佛雷泰·威尔斯·王尔德。在许多场合人们更愿意叫他奥斯卡,仿佛这更亲切。在中国大陆的文字记载中都只有奥斯卡·王尔德,那个冗长的名字,华文念不利索,准确地说,不为以简化为本的华文所接受。王尔德的名字叫华文这么一简缩,单薄了的生命符号,少了些许华贵的意蕴。
27岁时,奥斯卡出版了他的第一本《诗集》,打那以后,开始在英国文坛崭露头角。现在来看,他成名不算早。想想郭敬明,17岁出版第一部小说;韩寒似乎更早,出名时才16岁,刚刚成年。这一代文学骄子的轨迹更顺应中国人“成名趁早”的观念。
奥斯卡认识侯爵的儿子阿弗雷德·道格拉斯时已经37岁了,那时候他已结婚多年,并且生有两个儿子,但在文学上,并没有什么太过显赫的成就。不过,这个出生于医生家庭的公子哥儿,天赋很高。他父亲是外科大夫,同时也做眼科手术,这是个绝对精细的活。父亲的精细性格遗传到儿子这儿,成了对于文字的敏锐和细腻。奥斯卡精通法、德等多国文字,早先在牛津上学时每年都得古典文学金奖,他喜欢用唯美而深奥的文字玩花哨的十四行诗,此外,奥斯卡还特别善于交际,这是他个性中的一个优点,也可以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那时候的奥斯卡性情孤傲,衣着时尚,说起话来口若悬河,颇有些特立独行的派头。就是这种花花公子做派,晃了当时伦敦社交界的眼。
妙语连珠,举止轻浮的奥斯卡不仅受到众多女性的青睐,许多与他趣味相投的青年,都愿意聚集到他身边,投在他的门下,于是乎,逐渐形成了一个浮华的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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