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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汉代开始,百家就隐隐开始归一。
无论是墨家,还是法家,又或者道家的杨朱,其实并没有真的消失。
只是随着儒家成为王朝正统,又经历千年的发展之后。
这些家除了核心理念之外,其余大多都被尽数改造,变相成为了儒家的一部分。
如果在治学上,对于学说学派严谨一些还说得过去。
可如果治国上,还囿于门户之见……
那只能说,这人无论是学问,还是施政能力,都还不到家。
真要说,陈勤之在《谨始十事之中的建议,不少还都和墨家提倡的节用、尚贤等等类似。
所以冯一博才说他“融百家所长,不会囿于门户之见”,自然也是有的放失。
“侯爷不用给老夫戴高帽子。”
陈勤之闻言笑了笑,又摆了摆手,才道:
“我虽无门户之见,却终究是儒门弟子,若是侯爷想借儒门圣人之名,行法家之事,老夫自然要斟酌一二。”
之前他还觉得,冯一博传播新学的方式是歪门邪道。
但此时结合更一步的言行,他已经有所察觉。
无论是以“君子之名”要求别人,还是所谓“小康”。
其中都隐约透露着法家一脉的行事风格。
以圣人之言作为准绳,以君子之诛作为手段惩治。
看似尊的是儒门,实则行的是法家。
而所谓“小康”就更不用说了,直接引用了法家的话作为阐述。
倒不是陈勤之不喜欢法家,而是大魏以“仁孝”治国。
说白了,就是以儒家的核心“礼”治国。
他当然不会吃什么激将法,因此不等冯一博再说什么,就又道:
“子曰:‘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
这个“子”不是孔子,这句话出自儒家的另一经典《荀子。
“礼”从西周开始,就已经发展成一整套用以维护统治的宗法。
相比之下,“法”产生的时代就晚了一点。
所以严格来说,“礼”甚至在很多时候还要大于“法”。
很多时候,不守“礼”同样算是犯罪。
而礼和法相悖的时候,往往是礼更胜一筹。
正所谓: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历代律法之中,都有“亲亲相隐不论罪”的原则。
甚至还有“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
这都是“礼”在“法”中的延伸。
冯一博闻言,却摇了摇头,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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