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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第1页)

先铺平紫菜,排上寿司饭,然后轻而有力地捏,再铺上一只剥了壳的大虾。所有的物质在他的手指之下,充盈着一种柔顺的生命力。在没有工作的时候,莲安每天的晚饭,都是在

这家公寓附近的寿司店里吃。她亦看着他捏寿司,渐渐熟识他。

卓原只是极其寻常的上海男子,职高毕业,略有些胖,一直找不到合适工作,所以先进寿司店聊以谋生。闲来只喜欢看电视的体育频道及喝上几杯。这样的男子,在人群中一抓就是一把。她与他聊天,聊的都是家常的事情。电视,寿司,或者其他。他似乎不认得她,对她的态度一直都是随随便便,也从不问她做什么。她想自己很少出镜亦很少在媒体上露照片,应该大部分的人在现实中都认不出她来。

也许他只觉得她是一个在接近他的女子。不是太讨人嫌。

她的经历使她注定已经不会是一个能对恋爱本身感兴趣的女子。

她亦很久没有恋爱。

生活圈子开始逐渐狭小封闭,圈子里的男女,因矫揉造作,极其功利,她不愿意靠近,觉得里面不存在感情。而圈子外的人,她与他们之间已完全拉开距离,很少有接触的途径。她亦不愿意像其他同行那样,委身于富家子弟或商人,只求朝夕,轻言别离。她想获得一个洁净温暖的男子,但是很艰难。

这样接近一个圈外的普通男人,虽然看起来诧异,但却又是自然。因她只是一个寂寞的女子。想获取些许世间的暖意。她厌倦之极那些在台下仰望她视她为偶像的人。只想有人温和地对她,像眼前这个极其寻常的男子,他只把她当作一个寻常女子,陪她一起吃饭,聊天,或者无话可说地坐在一起看电视。她所要的只是那么多。

对于感情,因知道不易,她是多么卑微惊却。而这个男子令她觉得放松。内心平和。

因为陌生可以彼此无所求。她在他面前很自在。想做什么就做。想说什么就说。

那天她提出请他看电影。在拥挤的入场口,人群把他们推在一起,他一伸手,抓住了她的手指。转头看她的脸,在昏暗的光线中她的脸就像一朵花一样打开,闪烁着光泽。在电影院的角落位置里,他突然扳过她的脸来,用力吻她。他口腔里的味道令她很快就兴奋起来。他们在整场电影中,一直在接吻。她的脸上全都是黏湿的口水。很久没有一个男人拥抱和抚摸她。她觉得肌肤像有火焰掠过一般,发出灼伤的细微声响。当电影结束,她便跟着他去了他位于偏僻闸北区的住处。

他没有开灯,在黑暗中把她往里面拖。她碰到他的床。一张硬而窄小的木板床,铺着棉布床单。她躺倒下去的时候闻到枕头上陌生的男子的气味。某一瞬间她略有生硬和疑虑。但是他的身体很快就覆盖住了她。她抚摸到他背部的皮肤,这赤裸的暖的皮肤。在他拥抱住她的那一瞬间,她觉得这身体是她所要的。没有一丝生分。

灯打亮之后,他看到她整个人蜕了一层皮一样,闪烁出凛冽的光泽。她起身去脏而杂乱的小厨房里煮咖啡。他的房子是父母留下的旧工房,很小的厨房和卫生间。通风也不好,有湿气及各种物品混杂起来的气味。

她光着脚在冰凉的水泥地上走,身上穿着他的衬衣,一边抽烟一边靠在厨房门上看着他。她说,你的床太硬了,躺得我腰疼,明天我们去宜家重新买张大床来。他说,我没有钱。她说,我有。我来买。

她喝咖啡,慢慢穿上胸衣,裙子。在灯光下能看清她的靴子是苔绿的麂皮,包括镶着粉色皮草的大衣,都是旧旧烂烂的,但看得出来很昂贵,穿在身上亦不显得在意。有人打手机给她,她接听,突然神情专注起来,谈的是合同签约类的事情。她一下子就与寿司店里那个邋遢散漫,神情慵懒的女子产生区别。她身上的那种熠熠光泽,只在瞬间闪现。

她终究还是与寻常女子不同。

他说,你很忙吧。她看到他在看她。她说,你知道我是做什么的吗?她想与他开玩笑,对他说她是在地铁站开小服装店的。但他非常冷静,说,你是尹莲安。你的唱片我身边一些同事都有。但我不买。我也不爱听。

你是什么时候知道我的?

从你走进店来坐在我面前的桌子上点寿司开始。

这么长的时间来,你一直都知道?

是。那又如何。我从未告诉其他人。我也不因为你是谁才与你在一起。

她突然觉得局促和失望,犹如在人群中被陌生人包裹时的孤立。她的脑子飞快地转动,想着是否可以就此消失。这么长久的寂寞,只是因为她是尹莲安,而不是一个普通女子,所以她不能轻易发生普通的恋爱。

而她只想做一个简简单单的小女子,与爱着她的男人在一起。带着她自主的心,赤裸的婴儿一样的感情。但那个男人,看到的还是在浮尘浪世里被迫盔甲沉重的她。亦是一个看起来光彩荣耀的她。这和她所想的不一样。

卓原看出来她的失望,走过来抱住她,他说,你会买张什么样的床。我喜欢宜家最结实的那张铸铁黑色大床。我会把厨房重新粉漆一下。以后我来做饭给你吃。

沿见(8)

也许是这彼此被认知和感受的感情,有太多直觉。我们都是骄傲的人,所以同时感觉到羞愧。之后他有一个星期没有打给我电话。他后来对我说,那一段日子,他感觉自己如同站在悬崖边上,因即将纵身扑入,并无后路,所以心里有了恐惧,宁可久久徘徊,得过且过。

我并不觉得自己想他。他对我沉堕的生活并不具备任何改变的能力。我似一早就确信了这一点。我是太功利的人,不愿意和无用的人和事浪费时间。这种爱的能力的阙如,是我的

自知之明。所以他的来或去,对我来说,无伤大雅。

那段日子,我正办理辞职和准备远出旅行。一个萍水邂逅的男人,就如同我后来贴了满墙的寻找阿卡的启事,那亦不会是救渡。虽然看起来貌似一个机会。

那晚下雪。路上喧哗,很多人打不到taxi,抛锚的汽车排成了队伍。我交了辞职书后,便去睡莲喝酒。这是平时常去的酒吧,在三里屯一个隐蔽的位置里。老板娘是台湾和日本的混血,非常漂亮活泼的女子,会调各式(又鸟)尾酒。小酒吧却做得颓唐,只有打磨的水泥地,放几个大红丝绒沙发,绒面上还有烟洞和污迹,墙上贴满巨大花朵。大落地窗外就是北京最常见的杨树。高大,细碎的绿叶

可以在那里坐上一下午,一晚上。坐在阴暗处的沙发里,即使喝死了也没有人来理。但我喝酒向来有度,因知道自己还需回家,并有阿卡需要照顾。黄昏的时候便拿起外套,起身走下窄小的高陡楼梯。

顶着漫天飞舞的大雪往前走,根本看不清楚方向。脸上滚烫。一下午吞咽的酒精又开始在胸中翻腾。刚走出门就扑倒在一棵树下开始剧烈地呕吐。吐出发酸的冒着腥味的液体。但是我看见他。他仿佛是突然出现。他说,我下班,在马路对面看到你,马上把车掉头过来找你。你好吗,良生。

我的头发和脸都已经被雪打湿。我竟不知道自己要对他说些什么,只是径直看着他。他抱起我。他没有用双手托住我,而是把我整个身体扛在肩上。我的头倒悬在他的背上,发髻散开,一头长发在风中飞起来。他要送我回家,我的心里开始安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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