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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阶级(第2页)

用外国人做奴婢,后世还是有的。但非如古代的出于俘虏,而亦出于鬻卖。《汉书·西南夷列传》和《货殖列传》,都有所谓“僰僮”,就是当时的商人,把他当做商品贩卖的。《北史·四裔传》亦说:当时的人,多买獠人做奴仆。因此,又引起政治上的侵略。

梁武帝时,梁、益二州,岁岁伐獠以自利。周武帝平梁、益,亦命随近州镇,年年出兵伐獠,取其生口,以充贱隶。这在后世,却是少有的事,只有南北分立之世,财力困窘,政治又毫无规模,才会有之。至于贩卖,却是通常现象。如唐武后大足元年,敕北方缘边诸郡,不得畜突厥奴婢;穆宗长庆元年,诏禁登、莱州及缘海诸道,纵容海贼,掠卖新罗人为奴婢;就可见海陆两道,都有贩卖外国人口的了。南方的黑色人种,中国谓之昆仑。唐代小说中,多有昆仑奴的记载,更和欧洲人的贩卖黑奴相像。然中国人亦有自卖或被卖做外国人的奴隶的。宋太宗淳化二年,诏陕西缘边诸郡:先因岁饥,贫民以男女卖与戎人,官遣使者,与本道转运使,分以官财物赎,还其父母;真宗天禧三年,诏自今掠卖人口入契丹界者,首领并处死。诱至者同罪,未过界者,决杖黥配(均见《文献通考》),就是其事。

后汉末年,天下大乱,又发生所谓“部曲”的一个阶级。

“部曲”二字,本是军队中一个组织的名称(《续汉书·百官志》大将军营五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丧乱之际,人民无家可归,属于将帅的兵士,没有战事的时候,还是跟着他生活。或者受他豢养或者替他工作。事实上遂发生隶属的状态。用其力以生产,在经济上是有利的,所以在不招兵的时候,将帅也要招人以为部曲了(《三国志·李典传》说,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就是战时的部曲,平时仍属于将帅之证。《卫觊传》说:觊镇关中时,四方流移之民,多有回关中的,诸将多引为部曲,就是虽不招兵之时,将帅亦招人为部曲之证)。平民因没有资本,或者需要保护,一时应他的招。久之,此等依赖关系,已成过去,而其身份,被人歧视,一时不能回复,遂成为另一阶级。

“部曲”的女子,谓之“客女”。历代法律上,奴婢伤害良人,罪较平民互相伤害为重。良人伤害奴婢,则罪较平民互相伤害为轻。其“部曲”、“客女”,伤害平民的罪,较平民加重,较奴婢减轻;平民伤害“部曲”、“客女”的,亦较伤害奴婢加重,较其互相伤害减轻。所以“部曲”的地位,是介于良贱之间的。历魏、晋、南北朝至唐、宋,都有这一阶级。

使平民在某种程度以内,隶属于他人,亦由来甚久。《商君书·竟内篇》说:“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有爵者不当差徭,在自己家里的时候),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有爵者替公家当差徭时,庶子亦跟着他出去。这即是《荀子·议兵篇》所说秦人五甲首而隶五家之制。

秦爵二十级(见《汉书·百官公卿表》)。级级都可乞人为役,则人民之互相隶属者甚多,所以鲁仲连要说秦人“虏使其民”了。晋武帝平吴以后,王公以下,都得荫人为衣食客及佃客。其租调及力役等,均入私家。此即汉世封君食邑户的遗法,其身份仍为良民。辽时有所谓二税户,把良民赐给僧寺,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金世宗时免之),亦是为此。此等使人对人直接征收,法律上虽限于某程度以下的物质或劳力,然久之,总易发生广泛的隶属关系,不如由国家征收,再行给与之为得。

封建时代的阶级,亦是相沿很久的,岂有一废除即铲灭净尽之理?所以魏晋以后,又有所谓门阀的阶级。魏晋以后的门阀,旧时的议论,都把九品中正制度(见第七章),看做他很重要的原因,这是错误的。世界上哪有这种短时间的政治制度,能造成如此深根固柢的社会风尚之理?

又有说:这是由于五胡乱华,衣冠之族,以血统与异族混淆为耻,所以有这风尚的。这也不对。当时的区别,明明注重于本族士庶之间。况且五胡乱华,至少在西晋的末年,声势才浩大的,而刘毅在晋初,已经说当时中正的品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了。可见门阀之制,并非起源于魏晋之世。

然则其缘起安在呢?论门阀制度的话,要算唐朝的柳芳,说得最为明白(见《唐书·柳冲传》)。据他的说法:则七国以前,封建时代的贵族,在秦汉之世,仍为强家。因为汉高祖起于徒步,用人不论家世,所以终两汉之世,他们在政治上,不占特别的势力。然其在社会上,势力仍在。到魏晋以后,政治上的势力和社会上的势力合流,门阀制度,就渐渐固定了。这话是对的。当时政治上扶植门阀制度的,就是所谓九品中正(见第七章)。

至于在社会上,则因汉末大乱,中原衣冠之族,开始播迁。一个世家大族,在本地方,是人人知其为世家大族的,用不着自行表暴。迁徙到别的地方,就不然了。琅邪王氏是世族,别地方的王氏则不然。博陵崔氏是世族,别地方的崔氏则不然。一处地方,新迁来一家姓王的,姓崔的,谁知道他是哪里的王?哪里的崔呢?如此,就不得不郑重声明,我是琅邪王而非别的王氏;是博陵崔而非别的崔氏了。这是讲门阀的所以要重视郡望的原因。

到现在,我们旧式婚姻的简帖上,还残留着这个老废物。这时候,所谓门第的高下,大概是根据于:(一)本来门第的高下。这是相沿的事实,为本地方人所共认,未必有谱牒等物为据。因为古代谱牒,都是史官所记。随着封建的崩坏,久已散佚无存了。(二)秦、汉以来,世家大族,似乎渐渐的都有谱牒(《隋书》著录,有家谱,家传两门。《世说新语》注,亦多引人家的家谱)。而其事较近,各家族中,有何等人物、事迹,亦多为众人所能知,所能记,在这时期以内,一个家族中,要多有名位显著的人,而切忌有叛逆等大恶的事。如此,历时稍久,即能受人承认,为其地之世家(历时不久的,虽有名位显著的人,人家还只认为暴发户,不大看得起他。至于历时究要多久,那自然没有明确的界限)。(三)谱牒切忌佚亡,事迹切忌湮没。倘使谱牒已亡;可以做世家的条件的事迹,又无人能记忆;或虽能记忆,而不能证明其出于我之家族中。换言之,即不能证明我为某世家大族或有名位之人之后;我的世族的资格,就要发生动摇了。要之,不要证据的事,要没人怀疑;要有证据的事,则人证物证,至少要有一件存在;这是当时判定世族资格的条件。谱牒等物,全由私家掌管,自然不免有散佚,伪造等事。政治总是跟着社会走的。为要维持此等门阀制度,官家就亦设立谱局,与私家的谱牒互相钩考;“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了(亦柳芳语)。

当这时代,寒门世族,在仕途上优劣悬殊;甚至婚姻不通,在社交上的礼节,亦不容相并(可参看《陔餘丛考·六朝重氏族》条)。此等界限,直至唐代犹存。

《唐书·高士廉传》及《李义府传》说,太宗命士廉等修《氏族志》,分为九等,崔氏犹为第一,太宗列居第三。又说:魏大和中,定望族七姓,子孙迭为婚姻。唐初作《氏族志》,一切降之。后房玄龄、魏征、李勣等,仍与为婚,故其望不减。义府为子求婚不得,乃奏禁焉。其后转益自贵,称禁婚家,男女潜相聘娶,天子不能禁。

《杜羔传》说:文宗欲以公主降士族,曰:“民间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反不若崔、卢邪?”可见唐朝中叶以后,此风尚未铲除。然此时的门阀,已只剩得一个空壳,经不起雨打风吹,所以一到五代时,就成“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之局了(《通志·氏族略》)。

这时候的门阀,为什么只剩一个空壳呢?(一)因自六朝以来,所谓世族,做事太无实力。这只要看《廿二史札记·江左诸帝皆出庶族》《江左世族无功臣》《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各条可见。(二)则世族多贪庶族之富,与之通婚;又有和他通谱,及把自己的家谱出卖的。看《廿二史札记·财昏》《日知录通谱》两条可见。(三)加以隋废九品中正,唐以后科举制度盛行,世族在选举上,亦复不占便宜。此时的门阀,就只靠相沿已久,有一种惰力性维持,一受到(四)唐末大乱、谱牒沦亡的打击,自然无以自存了。门阀制度,虽盛于魏晋以后,然其根源,实尚远在周秦以前,到门阀制度废除,自古相传的等级,就荡然以尽了(指由封建势力所造成的等级)。

然本族的等级虽平,而本族和异族之间,等级复起。这就不能不叹息于我族自晋以后武力的衰微了。中国自汉武帝以后,民兵渐废。此时的兵役多以罪人和奴隶充之,亦颇用异族人为兵。东汉以后,杂用异族之风更盛。至五胡乱华之世,遂习为故常(另见第九章)。此时的汉人和异族之间,自然不能不发生阶级。

史称北齐神武帝,善于调和汉人和鲜卑。他对汉人则说:“鲜卑人是汝作客(犹今言雇工),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陵之?”对鲜卑人则说:“汉人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疾之?”就俨然一为农奴,一为战士了。

但此时期的异族,和自女真以后的异族,有一个大异点。自辽以前(契丹为鲜卑宇文氏别部,实仍系五胡的分支),外夷率以汉族为高贵而攀援之,并极仰慕其文化,不恤牺牲其民族性,而自愿同化于汉族。至金以后则不然。这只要看五胡除羯以外,无不冒托神明之胄(如拓跋氏自称黄帝之后,宇文氏自称炎帝之后),金以后则无此事;北魏孝文帝,自愿消灭鲜卑语,奖励鲜卑人与汉人通婚,自然是一个极端的例子,然除此以外,亦未有拒绝汉族文化的。金世宗却极力保存女真旧风及其语言文字。这大约由于自辽以前的异族,附塞较久,濡染汉人文化较深,金、元、清则正相反之故。渤海与金、清同族,而极仰慕汉人的文化,似由其先本与契丹杂居营州,有以致之,即其一证。

对于汉族的压制剥削,亦是从金朝以后,才深刻起来的。五胡虽占据中原,只是一部分政权入于其手。其人民久与汉族杂居,并未闻至此时,在社会上,享有何等特别的权利(至少在法律上大致如此)。契丹是和汉人不杂居的。其国家的组织,分为部族和州县两部分,彼此各不相干(设官分南北面,北面以治部族,南面以治州县)。财赋之官,虽然多在南面,这是因汉族的经济,较其部族为发达之故,还不能算有意剥削汉人。到金朝,则把猛安谋克户迁入中原。用集团之制,与汉族杂居,以便镇压。因此故,其所耕之地,不得不连成片段。于是或借口官地,强夺汉人的土地(如据梁王庄,太子务等名目,硬说其地是官地之类),或口称与汉人互换,而实系强夺。使多数人民流离失所。初迁入时,业已如此。元兵占据河北后,尽将军户(即猛安谋克户)迁于河南,又是这么一次。遂至和汉人结成骨仇血怨,酿成灭亡以后大屠戮的惨祸了(见《廿二史札记·金末种人被害之惨》条)。

元朝则更为野蛮。太宗时,其将别迭,要把汉人杀尽,空其地为牧场,赖耶律楚材力争始止(见《元史·耶律楚材传》)。元朝分人为蒙古、色目(犹言诸色人等,包括蒙古及汉族以外的人。其种姓详见《辍耕录》)、汉人(灭金所得的中国人)、南人(灭宋所得的中国人)四种,一切权利,都不平等(如各官署的长官,必用蒙古人。又如学校及科举,汉人南人的考试较难,而出身反劣)。汉人入奴籍的甚多(见《廿二史札记·元初诸将多掠人为私户》条)。明代奴仆之数骤增(见《日知录·奴仆》条),怕和此很有关系。清朝初入关时,亦圈地以给旗民。其官缺,则满、汉平分。又有蒙古、汉军、包衣(满洲人的奴仆)的专缺。刑法,则宗室、觉罗(显祖之后称宗室,自此以外称觉罗。宗室俗称黄带子,觉罗俗称红带子,因其常系红黄色的带子为饰。凡汉人杀伤红黄带子者,罪加一等。惟在茶坊酒肆中则否,以其自亵身份也)及旗人,审讯的机关都不同(宗室、觉罗,由宗人府审讯。与人民讼者,会同户、刑部。包衣由内务府慎刑司审讯。与人民讼者,会同地方官。旗人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审讯),且都有换刑(宗室以罚养赡银代笞、杖,以板责、圈禁代徒、流、充军。雍正十二年,并推及觉罗。其死罪则多赐自尽。旗人以鞭责代笞、杖,枷号代徒、流、充军。死刑以斩立决为新监候,斩监候为绞),都是显然的阶级制度。民族愈开化,则其自觉心愈显著,其斗争即愈尖锐。处于现在生存竞争的世界,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身,诚不可以不凛然了(近来有一派议论,以为满、蒙等族,现在既已与汉族合为一个国族了,从前互相争斗的事,就不该再提及,怕的是挑起恶感。甚至有人以为用“汉族”二字,是不甚妥当的。说这是外国人分化我们的手段,我们不该盲从。殊不知历史是历史,现局是现局。不论何国,何族,在已往,谁没有经过斗争来?现在谁还在这里算陈账?若虑挑起恶感,而于已往之事,多所顾忌而不敢谈,则全部历史,都只好拉杂摧烧之了。汉族两字不宜用,试问在清朝时代的满汉两字,民国初年的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等语,当改作何字?历史是一种学术,凡学术都贵真实。只要忠实从事,他自然会告诉你所以然的道理,指示你当遵循的途径。现在当和亲的道理,正可从从前的斗争里看出来,正不必私智穿凿,多所顾虑)。

总而言之,凡阶级的所以形成,其根源只有两种:一种是武力的,一种是经济的。至于种族之间,则其矛盾,倒是较浅的。近代的人,还有一种缪见,以为种族是一个很大的界限,同种间的斗争,只是一时的现象,事过之后,关系总要比较亲切些。殊不知为人类和亲的障碍的,乃是民族而非种族。种族的同异在体质上,民族的同异在文化上。体质上的同异,有形状可见,文化上的同异,无迹象可求。在寻常人想起来,总以为种族的同异,更难泯灭,这就是流俗之见,需要学术矫正之处。从古以来,和我们体质相异的人,如西域深目高鼻之民,南方卷发黑身之族,为什么彼我之间,没有造成严重的阶级呢?

总而言之,社会的组织,未能尽善,则集团与集团之间,利害不能无冲突。“利惟近者为可争,害惟近者为尤切”。这是事实。至于体质异而利害无冲突,倒不会有什么剧烈的斗争的。这是古今中外的历史,都有很明白的证据的。所以把种族看做严重的问题,只是一个俗见。

近代有一种贱民。其起源,或因民族的异同,或因政治上的措置,或则社会上积习相沿,骤难改易。遂至造成一种特别等级。这在清朝时,法律上都曾予以解放。如雍正元年,于山、陕的乐户,绍兴的惰民;五年于徽州的伴档,宁国的世仆;八年于常熟、昭文的丐户,都令其解放同于平民。乾隆三十六年,又命广东的疍户,浙江的九姓渔户,及各省有似此者,均查照雍正元年成案办理。这自然是一件好事情。但社会上的歧视,往往非政治之力所能转移。所以此等阶层,现在仍未能完全消灭。这是有待于视压迫为耻辱的人,继续努力的了。

阶级制度,在古昔是多少为法律所维持的。及文化进步乃觉得人为的不平等不合于理,此等法律,遂逐渐取消。然社会上的区别,则不能骤泯。社会地位的区别,显而易见的是生活的不同。有形的如宫室衣服等等,无形的如语言举动等等。其间的界限,为社会所公认。彼此交际之间,上层阶级,会自视为优越,而对方亦承认其优越;下层阶级,会被认为低微,而其人亦自视为低微。此等阶级的区别,全由习惯相沿。而人之养成其某阶级的气质,则由于教育(广义的);维持其某阶级的地位,则由于职业。

旧时社会所视为最高阶级的,乃读书做官的人,即所谓士。此种人,其物质的享受,亦无以逾于农工商。但所得的荣誉要多些。所以农工商还多希望改而为士,而士亦不肯轻弃其地位(旧时所谓书香之家,虽甚贫穷,不肯轻易改业,即由于此)。这还是封建残余的势力。

此外则惟视其财力的厚薄,以判其地位的高低。所谓贫富,应以维持其所处的阶级的生活为标准。有余的谓之富,仅足的谓之中人,不足的谓之贫。此自非指一时的状况言,而当看其地位是否稳固。所谓稳固,包含三条件:即(一)财产收入,较劳力收入为稳固。(二)有保障的职业,较无保障的为稳固。(三)独立经营的职业,较待人雇用的为稳固。阶级的升降,全然视其财力。财力足以上升,即可升入上层阶级。财力不能维持,即将落入下层阶级。宫室衣服等,固然如此,即教育职业亦然。如农工商要改做士,则必须有力量能从师读书;又必须有力量能与士大夫交际,久之,其士大夫的气质,乃得养成。此系举其一端,其他可以类推。

总之,除特别幸运的降临,凡社会上平流而进的,均必以经济上的地位为其基础。下层社会中人,总想升入上层的;上层社会中人,则想保持其地位。旧时的教育,如所谓奋勉以求上进,如所谓努力勿坠其家声等等,无论其用意如何,其内容总不外乎此。

至于(一)铲除阶级;(二)组织同阶级中人,以与异阶级相斗争;则昔时无此思想。此因(一)阶级间之相去,并不甚远;(二)而升降也还容易之故。新式产业兴起以后,情形就与从前不同。

从前所谓富、中人、贫,相去实不甚远的,今则相去甚远(所谓中产阶级,当分新旧两种:旧的,如旧式的小企业等,势将逐渐为大企业所吞并。新的,如技术、管理人员等,则皆依附大资本家以自存。其生活形式,虽与上层阶级为侪,其经济地位的危险,实与劳工无异。既无上升之望,则终不免于坠落。所以所谓中间者,实不能成为阶级。从下级升至上级,亦非徒恃才能,所能有济。昔时的小富,个人的能力及际遇,足以致之,今之大富豪则不然。现在文明之国,所谓实业领袖,多系富豪阶级中人,由别阶级升入的很少)。于是虽无世袭之名,而有世袭之实。上级的地位,既不易变动,下级的恶劣境遇,自然不易脱离。环境逼迫着人改变思想,阶级斗争之说,就要风靡一时了。铲除阶级,自是美事。但盲动则不免危险;且亦非专用激烈手段,所能有济;所以举措不可不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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