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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初年,君臣的苟安,奢侈,正是军阀擅权的结果,五胡扰乱的原因。五胡乱华之世,是不甚用中国人当兵的(已见第四章)。其时用汉兵的,除非所需兵数太多,异族人数不足,乃调发以充数。如石虎伐燕,苻秦寇晋诸役是。这种军队,自然不会有什么战斗力的(军队所靠的是训练。当时的五胡,既不用汉人做主力的军队,自然无所谓训练。《北齐书·高昂传》说:高祖讨尔朱兆于韩陵,昂自领乡人部曲三千人。高祖曰:“高都督纯将汉儿,恐不济事,今当割鲜卑兵千余人,共相参杂,于意如何?”昂对曰:“敖曹所将部曲,练习已久,前后战斗,不减鲜卑。今若杂之,情不相合。愿自领汉军,不烦更配。”高祖然之。及战,高祖不利,反借昂等以致克捷。可见军队只重训练,并非民族本有的强弱)。所以从刘、石倡乱以来,至于南北朝之末,北方的兵权,始终在异族手里。这是汉族难于恢复的大原因。不然,五胡可乘的机会,正多着呢?然则南方又何以不能乘机北伐?此则仍由军人专横,中央权力不能统一之故。试看晋朝东渡以后,荆、扬两州的相持,宋、齐、梁、陈之世,中央和地方政府互相争斗的情形,便可知道。
北强南弱之势,是从东晋后养成的。三国以前,军事上的形势,是北以持重胜,南以剽悍胜。论军队素质的佳良,虽南优于北,论社会文明的程度,则北优于南,军事上胜败的原因,实在于此。后世论者,以为由于人民风气的强弱,实在是错误的(秦虽并六国,然刘邦起沛,项籍起吴,卒以亡秦,实在是秦亡于楚。所以当时的人,还乐道南公“亡秦必楚”之言,以为应验。刘项成败,原因在战略上,不关民气强弱,是显而易见的。吴楚七国之乱,声势亦极煊赫,所以终于无成,则因当时天下安定,不容有变,而吴王又不知兵之故。孙策、孙权、周瑜、鲁肃、诸葛恪、陆逊、陆抗等,以十不逮一的土地人民,矫然与北方相抗,且有吞并中原之志,而魏亦竟无如之何,均可见南方风气的强悍)。
东晋以后,文明的重心,转移于南,训卒厉兵,本可于短期间奏恢复之烈。所以终无成功,而南北分裂,竟达于二百六十九年之久,其结果且卒并于北,则全因是时,承袭汉末的余毒,(一)士大夫衰颓不振。(二)军人拥兵相猜,而南方的政权,全在此等北来的人手中之故。试设想:以孙吴的君臣,移而置之于东晋,究竟北方能否恢复?便可见得。“洒落君臣契,飞腾战伐名”,无怪杜甫要对吕蒙营而感慨了。经过这长时期的腐化,而南弱的形势遂成。而北方当是时,则因长期的战斗,而造成一武力重心。
赵翼《廿二史札记》有一条,说周、隋、唐三代之祖,皆出武川,可见自南北朝末至唐初,武力的重心,实未曾变。案:五胡之中,氐、羌、羯民族皆小,强悍而人数较多的,只有匈奴、鲜卑。匈奴久据中原之地,其形势实较鲜卑为佳。但其人太觉凶暴,羯亦然。被冉闵大加杀戮后,其势遂衰。
此时北方之地,本来即可平靖。然自东晋以前,虎斗龙争,多在今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数省境内。辽宁、热、察、绥之地,是比较安静的。鲜卑人休养生息于此,转觉气完力厚。当时的鲜卑人,实在是乐于平和生活,不愿向中原侵略的。所以北魏平文帝,昭成帝两代,都因要南侵为其下所杀(见《魏书·序纪》)。然到道武帝,卒肆其凶暴,强迫其下,侵入中原(道武帝伐燕,大疫,群下咸思还北。帝曰:“四海之人,皆可与为国,在吾所以抚之耳,何恤乎无民?”群臣乃不敢复言,见《魏书·本纪》皇始二年。道武帝这话,已经给史家文饰得很温婉的了。若照他的原语记录下来,那便是“你们要回去,我就要把你们全数杀掉。”所以群臣不敢复言了)。
此时割据中原的异族,既已奄奄待毙,宋武帝又因内部矛盾深刻,不暇经略北方,北方遂为所据。然自孝文帝南迁以前,元魏立国的重心,仍在平城。属于南方的侵略,仅是发展问题,对于北方的防御,却是生死问题,所以要于平城附近设六镇,以武力为拱卫。南迁以后,因待遇的不平等,而酿成六镇之乱。因六镇之乱而造成一个尔朱氏、连高氏、贺拔氏、宇文氏等,一齐带入中原。龙争虎斗者,又历五六十年,然后统一于隋。隋、唐先世,到底是汉族还是异族,近人多有辩论。然民族是论文化的,不是论血统的。近人所辩论的,都是血统问题,在民族斗争史上,实在无甚意义。至于隋唐的先世,曾经渐染胡风,也是武川一系中的人物,则无可讳言。所以自尔朱氏之起至唐初,实在是武川的武力,在政治舞台上活跃的时代。要到唐贞观以后,此项文化的色彩,才渐渐淡灭(唐初的隐太子、巢剌王、常山愍王等,还都系带有胡化色彩的人)。
五胡乱华的往事,虽然已成过去,然在军事上,重用异族的风气,还有存留。试看唐朝用蕃将蕃兵之多,便可明白。论史者多以汉唐并称。论唐朝的武功,其成就,自较汉朝为尤大。然此乃世运为之(主要的是中外交通的进步)。若论军事上的实力,则唐朝何能和汉朝比?汉朝对外的征讨,十之八九是发本国兵出去打的,唐朝则多是以夷制夷。这以一时论,亦可使中国的人民减轻负担,然通全局而观之,则亦足以养成异族强悍,汉族衰颓之势。安禄山之所以蓄意反叛,沙陀突厥之所以横行中原,都由于此。就是宋朝的始终不振,也和这有间接的关系。因为久已柔靡的风气,不易于短时期中训练之使其变为强悍。而唐朝府兵的废坏,亦和其搁置不用,很有关系的。
府兵之制起于周。籍民为兵,蠲其租调,而令刺史以农隙教练。分为百府,每府以一郎将主之,而分属于二十四军(当时以一柱国主二大将,一将军统二开府,开府各领一军),其众合计不满五万。隋、唐皆沿其制,而分属于诸卫将军。唐制,诸府皆称折冲府。各置折冲都尉,而以左右果毅校尉副之。上府兵一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人。民年二十服兵役,六十而免。全国六百三十四府,在关中的有二百六十一府,以为强干弱枝之计。
府兵之制:平时耕以自养。战时调集,命将统之。师还则将上所佩印、兵各还其府。(一)无养兵之费,而有多兵之用。(二)兵皆有业之民,无无家可归之弊。(三)将帅又不能拥兵自重。这是与藩镇之兵及宋募兵之制相较的优点。从前的论者多称之。但兵不惟其名,当有其实。
唐朝府兵制度存在之时,得其用者甚少。此固由于唐时征讨,多用蕃兵,然府兵恐亦未足大用。其故,乃当时的风气使之,而亦可谓时势及国家之政策使之。兵之精强,在于训练。主兵者之能勤于训练,则在预期其军队之有用。若时值承平,上下都不以军事为意,则精神不能不懈弛;精神一懈弛,训练自然随之而废了。所以唐代府兵制度的废坏,和唐初时局的承平,及唐代外攘,不甚调发大兵,都有关系。
高宗、武后时,业已名存实亡。到玄宗时,就竟不能给宿卫了(唐时宿卫之兵,都由诸府调来,按期更换,谓之“番上”。“番”即现在的班字)。时相张说,知其无法整顿,乃请宿卫改用募兵,谓之彍骑,自此诸府更徒存虚籍了。
唐初边兵屯戍的,大的称军,小的称城镇守捉,皆有使以主之。统属军,城镇守捉的曰道。道有大总管,后改称大都督。大都督带使持节的,人称之为节度使。睿宗后遂以为官名。唐初边兵甚少。武后时,国威陵替。北则突厥,东北则奚、契丹,西南则吐蕃皆跋扈。玄宗时,乃于边陲置节度使,以事经略。而自东北至西北边之兵尤强。天下遂成偏重之势。
安禄山、史思明皆以胡人而怀野心,卒酿成天宝之乱。乱后藩镇遂遍于内地。其中安史余孽,唐朝不能彻底铲除亦皆授以节度使。诸镇遂互相结约,以土地传子孙,不奉朝廷的命令。肃代两世,皆姑息养痈。德宗思整顿之,而兵力不足,反召朱泚之叛。后虽削平朱泚,然河北、淮西,遂不能问。宪宗以九牛二虎之力,讨平淮西,河北亦闻风自服。然及穆宗时,河北即复叛。自此终唐之世,不能戡定了。唐朝藩镇,始终据土自专的,固然只有河北。然其余地方,亦不免时有变乱。且即在平时,朝廷指挥统驭之力,亦总不甚完全。所以肃代以还,已隐伏分裂之势。至黄巢乱后,遂溃决不可收拾了。然藩镇固能梗命,而把持中央政府,使之不能振作的,则禁军之患,尤甚于藩镇。
禁军是唐初从征的兵,无家可归的。政府给以渭北闲田,留为宿卫,号称元从禁军。此本国家施恩之意,并非仗以战斗。
玄宗时破吐蕃,于临洮之西置神策军。安史之乱,军使成如璆遣将卫伯玉率千人入援,屯于陕州。后如璆死,神策军之地,陷于吐蕃,乃即以伯玉为神策军节度使,仍屯于陕,而中官鱼朝恩以观军容使监其军。伯玉死,军遂统于朝恩。
代宗时,吐蕃陷长安,代宗奔陕,朝恩以神策军扈从还京。其后遂列为禁军,京西多为其防地。德宗自奉天归,怀疑朝臣,以中官统其军。其时边兵赏赐甚薄,而神策军颇为优厚,诸将遂多请遥隶神策军,军额扩充至十五万。中官之势,遂不可制。
“自穆宗以来八世,而为宦官所立者七君。”(《唐书·僖宗纪》赞语。参看《廿二史札记·唐代宦官之祸》条)。顺宗、文宗、昭宗皆以欲诛宦官,但或遭废杀,或见幽囚。当时的宦官,已成非用兵力不能铲除之势。然在宦官监制之下,朝廷又无从得有兵力(文宗时,郑注欲夺宦官之兵而败。昭宗欲自练兵以除宦官而败)。召外兵,则明知宦官除而政权将入除宦官者之手,所以其事始终无人敢为。然相持至于唐末,卒不得不出于此一途。于是宦官尽而唐亦为朱梁所篡了。宦官之祸,是历代多有的,拥兵为患的,却只有唐朝(后汉末,蹇硕欲图握兵,旋为何进所杀)。总之,政权根本之地,不可有拥兵自重的人,宦官亦不过其中之一罢了。
禁兵把持于内,藩镇偃蹇于外,唐朝的政局,终已不可收拾,遂分裂而为五代十国。唐时的节度使,虽不听政府的命令,而亦不能节制其军队。军队不满意于节度使,往往哗变而杀之,而别立一人。政府无如之何,只得加以任命。狡黠的人,遂运动军士,杀军帅而拥戴自己。即其父子兄弟相继的,亦非厚加赏赐,以饵其军士不可。凡此者,殆已成为通常之局。所谓“地擅于将,将擅于兵”。
五代十国,惟南平始终称王,余皆称帝,然论其实,则仍不过一节度使而已。宋太祖黄袍加身,即系唐时拥立节度使的故事,其余证据,不必列举。事势至此,固非大加整顿不可。所以宋太祖务要削弱藩镇,而加强中央之兵。
宋朝的兵制:兵之种类有四:曰禁军,是为中央军,均属三衙。曰厢军,是为地方兵,属于诸州。曰乡兵,系民兵,仅保卫本地方,不出戍。曰蕃兵,则系异族团结为兵,而用乡兵之法的。
太祖用周世宗之策,将厢军之强者,悉升为禁军,其留为厢军者,不甚教阅,仅堪给役而已。乡兵,蕃兵,本非国家正式的军队,可以弗论。所以武力的重心,实在禁军。全国须戍守的地方,乃遣禁军更番前往,谓之“番戍”。
昔人议论宋朝兵制的,大都加以诋毁。甚至以为唐朝的所以强,宋朝的所以弱,即由于藩镇的存废。这真是瞽目之谈。唐朝强盛时,何尝有什么藩镇?到玄宗设立藩镇时,业已因国威陵替,改取守势了。从前对外之策,重在防患未然。必须如汉之设度辽将军、西域都护,唐之设诸都护府,对于降伏的部落,(一)监视其行动,(二)通达其情意,(三)并处理各部族间相互的关系。总而言之,不使其(一)互相并吞,(二)坐致强大,是为防患未然。
其设置,是全然在夷狄境内,而不在中国境内的,此之谓“守在四夷”。是为上策。经营自己的边境,已落第二义了。然果其士马精强,障塞完固,中央的军令森严,边将亦奉令维谨,尚不失为中策。若如唐朝的藩镇擅土,则必自下策而入于无策的。因为军队最怕的是骄,骄则必不听命令,不能对外而要内讧;内讧势必引外力以为助,这是千古一辙的。以唐朝幽州兵之强,而不能制一契丹,使其坐大;藩镇遍于内地,而黄巢横行南北,如入无人之境,卒召沙陀之兵,然后把他打平;五代时,又因中央和藩镇的内讧,而引起契丹的侵入,都是铁一般强,山一般大的证据。藩镇的为祸为福,可无待于言了。
宋朝的兵,是全出于招募的,和府兵之制相反,论者亦恒右唐而左宋,这亦是耳食之谈。募兵之制,虽有其劣点,然在经济上及政治上,亦自有其相当的价值。天下奸悍无赖之徒,必须有以销纳之,最好是能惩治之,感化之,使改变其性质,此辈在经济上,即是所谓“无赖”,又其性质,不能勤事生产,欲惩治之、感化之极难。只有营伍之中,规律最为森严,或可约束之,使之改变。此辈性行虽然不良,然苟能束之以纪律,其战斗力,不会较有身家的良民为差,或且较胜。利用养兵之费,销纳其一部分,既可救济此辈生活上的无赖,而饷项亦不为虚糜。
假若一个募兵,在伍的年限,是十年到二十年,则其人已经过长期的训练;裁遣之日,年力就衰,大多数的性质,必已改变,可以从事于生产,变做一个良民了。以经济原理论,本来宜于分业,平民出饷以养兵,而于战阵之事,全不过问,从经济的立场论,是有益无损的。若谓行募兵之制,则民不知兵,则举国皆兵,实至今日乃有此需要。在昔日,兵苟真能御敌,平民原不须全体当兵。所以说募兵之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自有其相当的价值。宋代立法之时,亦自有深意。不过所行不能副其所期,遂至利未形而害已见罢了。
宋朝兵制之弊在于:(一)兵力的逐渐腐败。(二)番戍之制。(甲)兵不知将,将不知兵,既不便于指挥统驭。(乙)而兵士居其地不久,既不熟习地形;又和当地的人民,没有联络。(丙)三年番代一次,道途之费,却等于三年一次出征。(丁)而其尤大的,则在带兵的人,利于兵多,(子)既可缺额刻饷以自肥。(丑)又可役使之以图利。乞免者既不易得许;每逢水旱偏灾,又多以招兵为救荒之策,于是兵数递增。宋开国之时,不满二十万。太祖末年,已增至三十七万。太宗末年,增至六十六万。真宗末年,增至九十一万。仁宗时,西夏兵起,增至一百二十五万。后虽稍减,仍有一百一十六万。
欧阳修说:“天下之财,近自淮甸,远至吴、楚,莫不尽取以归京师。晏然无事,而赋敛之重,至于不可复加。”养兵之多如此,即使能战,亦伏危机,何况并不能战,对辽对夏,都是隐忍受侮;而西夏入寇时,仍驱乡兵以御敌呢?当时兵多之害,人人知之,然皆顾虑召变而不敢裁。直至王安石出,才大加淘汰。把不任禁军的降为厢军,不任厢军的免为民。兵额减至过半。又革去番戍之制,择要地使之屯驻,而置将以统之(以第一、第二为名,全国共九十一将)。安石在军事上,虽然无甚成就,然其裁兵的勇气,是值得称道的。惟其所行民兵之制,则无甚成绩,而且有弊端。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连带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五百家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副。家有两丁的,以其一为保丁。其初日轮若干人儆盗。后乃教以武艺,籍为民兵。民兵成绩,新党亦颇自诩(如《宋史》载章惇之言,谓“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欣然趋赴,马上艺事,往往胜诸军”之类)。
然据《宋史》所载司马光、王岩叟的奏疏,则其(一)有名无实,以及(二)保正长巡检使等的诛求,真是暗无天日。我们不敢说新党的话全属子虚,然这怕是少数,其大多数,一定如旧党所说的。因为此等行政上的弊窦,随处可以发现。
民兵之制,必要的条件有二:(一)为强敌压迫于外。如此,举国上下,才有忧勤惕厉的精神,民虽劳而不怨。(二)则行政上的监督,必须严密。官吏及保伍之长,才不敢倚势虐民。当时这两个条件,都是欠缺的,所以不免弊余于利。
至于伍保之法,起源甚古。《周官》大司徒说:“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这原和《孟子》“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之意相同,乃使之互相救恤。商君令什伍相司(同伺)连坐,才使之互相稽查。前者为社会上固有的组织,后者则政治上之所要求。此惟乱时可以行之。在平时,则犯大恶者(如谋反叛逆之类),非极其秘密,即徒党众多,声势浩大(如江湖豪侠之类);或其人特别凶悍,为良民所畏(如土豪劣绅之类),必非人民所能检举。若使之检举小恶,则徒破坏社会伦理,而为官吏开敲诈之门,其事必不能行。所以自王安石创此法后,历代都只于乱时用以清除奸宄,在平时总是有名无实,或并其名而无之的(伍保之法,历代法律上本来都有,并不待王安石的保甲,然亦都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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