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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在留学时曾提出:“西方婚姻之爱情是自造的(self-ade),中国婚姻之爱情是名分所造的(duty-ade)。”中国人订婚之后,双方对对方都能产生“特殊之柔情”,虑其所虑,喜其所喜。到结婚时,“夫妻皆知其有相爱之义务,故往往能互相体恤,互相体贴,以求相爱。向之基于想象,根于名分者,今为实际之需要,亦往往能长成为真实之爱情。”这里恐怕半是自解,半是希望。胡适起初也很想发展他与冬秀那“名分制造的爱情”,多次提出与冬秀通信,而竟然终不可得。一方面因为冬秀识字不多,写信困难,但主要还是因为以传统礼俗论之,这样的通信实是“越礼”,故江冬秀不得不“避嫌”。[27]
同样,胡适在结婚前一直想见冬秀一面而不可得。他在归国前的诗中自叹:“从来没见他,梦也如何做?”晚年仍在说:“我和我的太太订婚之后,我们从未见过面。到我民国六年回国,我走了一天的路去看她,还是看不到。”可见他终生不能忘记那次专程去看人而不达目的之事。这当然仍怪不得冬秀。唐德刚先生是极少看过江冬秀日记的人中的一个。她在日记中记述了胡适初回国时到江家要想看她,她颇“不好意思”,想见又不敢见,不得不躲在床上装病,自己又暗暗落泪。实际上,她也不可能“敢”,因为家里的人仍不准她“越礼”。[28]
而胡适于婚姻重“名分”和“实际需要”的倾向在前面那段话中也表现得很明白。胡适后来虽然提倡易卜生主义,但自己要“作圣”,便不能走极端。以他幼年的家境,孤儿寡母在大家庭中看脸色度日,后来能留学美国念博士,来之不易,他自己是十分珍惜的。母亲对他的深情,他更有充分的体会。所以即使不“暴得大名”,他也未必能进行彻底的家庭革命。1915年胡适在致母亲的家书中说:“儿若别娶,于法律上为罪人,于社会上为败类,儿将来之事业名誉,岂不扫地以尽乎?此虽下愚所不为。”彼时的胡适未必就能梦见两三年后即为士林之首的佳境,但将事业名誉放在婚姻之上的价值判断已经形成。所以胡适也一向反对留学生“回国后第一件事便是离婚”。[29]
胡适在留学将归国时有一首《朋友篇》的诗,其中说道:“此身非吾有:一半属父母,一半属朋友。”以他受过西方民主洗礼的人,在美国时又很注意观风,而全不提名分上的未婚妻江冬秀,可知那名分造的爱情,本来不深。婚后,胡适才发现他过去还是太理想主义了。他的生活经验告诉他:他以前所说的“名分上发生的情意,自然是有的……但这种理想的情谊往往因实际上的反证,遂完全消灭”。考虑到他的“理想”是在结婚之前,而说“实际的反证”是在结婚之后,胡江之间的感情生活,想来就不会十分融洽了。[30]
1918年婚后不久,胡适译了一首“世界情诗之最哀者”的《老洛伯》,言一女子因洛伯照料其父母,心虽不爱而身终嫁之:“我只得努力做一个好家婆,我家老洛伯也并不曾待差了我。”该诗有跋,说“全篇作村妇口气”,是知译诗时心中有“村妇”在。其实就是他的夫子自道。的确,胡适对此婚姻虽觉勉强,但江冬秀一等十三年,二十七岁始出嫁。在当时的农村,也不知受过多少白眼,他又怎能不努力做个好丈夫呢!实际上,他为了“博吾母欢心”,确曾“极力表示闺房之爱”。在胡母去世之前,胡适是做到“力求迁就”的。[31]
胡适的努力,似乎也有些效果,他在1922年4月做了一首《小诗》:“我们现在从生活里,得着相互的同情了,也许人们不认得这就是爱哩。”这大约就是说他与冬秀了。但“人们”(实即自己)还不十分认得这是爱,到底还不是很肯定。胡适在两年前写了一首《我们的双生日——赠冬秀》的诗,把他们那种“宁愿不自由,也就自由了”的关系描绘得很清晰:“他干涉我病里看书,常说:‘你又不要命了!’我也恼她干涉我,常说:‘你闹,我更要病了!’我们常常这样吵嘴——每回吵过也就好了。”十年后胡适写《自述》时,说他自十四岁起,“在这广漠的人海里独自混了二十多年,没有一个人管束过我”。虽是怀念母亲深情,也道出一丝深深的孤独感触。则婚后在冬秀那里,至少未能得知音之遇,大约是可以肯定的。[32]
但胡母去世后,胡适或有责任顿卸之感,身心为之一松。1919年2月26日,胡适译了一首诗,名曰《关不住了》,专言爱情是关不住的。两日后,又有译诗,要和爱人一起“把糊涂世界一齐打破……好依着你我的安排,把世界重新造过”。可以见到胡适此时心情之一斑。看来他是在往“率性”的方向走。
1920年11月,胡适有一首诗《一笑》,记以前有人对他一笑,“我不但忘不了他,还觉得他越久越可爱”。不仅如此,胡适“借他做了许多情诗”,记述不少欢喜伤心。西湖养病之后的1924年初,胡适又有一首诗:“坐也坐不下,忘又忘不了。刚忘了昨儿的梦,又分明看见梦里那一笑。”诗后有跋,正是徐志摩所谓可疑者,当系为曹珮声所做。则以前有人对他一笑,即珮声也。这一笑的时间,是否即在做伴娘时,已不可考,但必在那时的前后。那次胡适返乡后,曾写有《三溪路上大雪里一个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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