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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你为我搔痒,我就骑在你的头上
我们已经研究了属于相同物种的生存机器之间的相互作用——亲代的、有性的以及进犯性的相互作用。不过,在动物的相互作用中,似乎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方面,显然并未包括在上述三种范围之内。许多动物所具有的群居习性就是其中一个方面。鸟、昆虫、鱼、鲸鱼乃至生活在平原上的哺乳动物,活动总是集结而出,觅食一般成群结队。这些集体中的成员通常属于同一物种,但也有例外情况。斑马和角马就常常混在一起活动,人们有时也可以看到属于不同物种的鸟类聚集成群。
群居生活可以为一个自私个体带来各种各样的好处。在此,我不打算逐一罗列,只准备讲几个带有启发性的例子。其中我还要重提我曾在第1章里列举过的一些明显的利他行为的例子,因为我说过这些例子要留待以后再做解释,这样就必然要涉及对社会性昆虫的讨论。事实上,如果避而不谈社会性昆虫,对动物利他行为的论述就不可能全面。最后,在本章拉拉杂杂的内容中,我将谈到相互利他行为这个重要的概念,即“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原则。
动物之所以要聚居在一起,肯定是因为它们的基因从群居生活的交往中得到的好处多,而为之付出的代价少。鬣狗成群猎食时能够捕捉到比它们单独活动时大得多的野兽,尽管捉到野兽后要分食,但对参加集体猎食的每一个自私个体来说还是划算的。某些蜘蛛齐心协力织造一张巨大的共有的蜘蛛网,大概也是出于类似的原因。帝企鹅紧紧地挤在一起是为了取暖。这是因为相互挤在一起后,每只企鹅暴露在外界的身体表面要比自己独处时小得多。两条鱼在水中游时,如果一条游在另一条后面,同时保持一定的倾斜度,它就可以从前面的一条鱼所激起的湍流中获得流体动力方面的好处。这可能就是鱼类成群结队一起游的理由之一。利用气流来减轻空气阻力也是自行车竞赛者所熟悉的一种窍门。鸟类在飞翔时组成V字形可能也是出于这个缘故。由于飞在最前头的一只鸟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这些鸟大概要竞相避免担任这个角色。很可能它们轮流承担这个非自愿的领航员的角色。这是一种延迟的相互利他行为,这种形式的利他行为我们在本章末将加以论述。
群居生活可能带来的好处有很多与避免被捕食者吃掉有关。汉密尔顿在一篇题为“自私兽群的几何学”的论文里精辟地提出了这种理论。为了不引起误会,我要强调,他所谓的“自私兽群”是指由“自私个体组成的兽群”。
让我们再一次从一个简单的“模式”讲起。尽管模式是抽象的,却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真实的客观世界。试设想有一群某一物种的动物正受到一只捕食者的追捕。最靠近捕食者的那只动物往往最先受到攻击。对捕食者来说,这种策略是合理的,因为这样可以节约精力。但对被捕食的动物而言,这种策略却产生了一种有趣的后果。就是说,这群争相逃命的动物每一只都力图避免处于最靠近捕食者的位置。如果这些动物老远就发现了这只捕食者,它们只要逃走就行了。即使捕食者不露声色地突然出现,像隐藏在茂密草丛中的猛兽那样,每只动物还是能见机行事,尽量避免处于最接近捕食者的位置。我们可以想象,每一只被追捕的动物周围有一个“危险区”。在这个危险区里,从任何一点到这只动物的距离都短于从该点到其他任何一只动物的距离。譬如说,如果一群被追逐的动物在移动时形成一个规则的几何图形,彼此之间有一定间隔,那么,每一只动物(除非它正好处在边缘上)的危险区大体上是个六边形。如果捕食者正好潜伏在个体A的六角形危险区内,个体A就有被吃掉的可能。处于兽群边缘上的个体特别容易受到攻击,因为它们的危险区相对来说不是一个小小的六角形,而是有一个开口端,开口端外一片广阔地域都是它们的危险地带。
一个头脑清醒的个体显然是会尽量缩小其危险区的。它尤其尽力避免处于兽群的边缘地位。如果它发觉已处于边缘地位,就会立即采取行动,向中心地区移动。不幸的是,边缘上总得有“人”,但就每一个个体而言,这个“人”最好不是它!因此,一群动物在前进时,处于边缘的个体不停地往中心移动。如果这群动物原来是松散的或者是七零八落的,这种向群体中心移动的结果很快就会使它们挤成一团。即使我们所讲的模式开始时没有任何聚拢的倾向,被追捕的动物开始时也是随意分散的,但自私的动机将会促使每一个个体试图挤到其他个体中间以缩小各自的危险区。这样,集群迅即形成,而且会变得越来越稠密。
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聚拢倾向显然受到各种阻力的限制,不然的话,这些动物免不了就要乱作一团,弄得筋疲力尽。但这个模式还是很有意思的,因为它说明了即使是一些极其简单的假说也可以导致动物倾向于聚拢的结论。有人提出一些比较复杂的模式。这些模式虽然具有更大的实际意义,但汉密尔顿提出的比较简单的模式并没有因此而减色。后者有助于我们研究动物聚拢在一起的现象。
自私的兽群这个模式本身并不容许存在合作性的相互作用。这里没有任何利他行为,有的只是每个个体为了私利而利用其他每一个个体。但在实际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个体似乎为保护群体里的伙伴免遭捕食者的袭击而积极地做出努力。说到这里,我不禁想起鸟类的警报声。这种警报声使其他个体闻声逃命,确实起到了警告的作用。没有人认为发出警报的个体是“想要把捕食者的火力”引到自己身上,它仅仅让伙伴知道出现了捕食者——也就是向它们报警。但乍看起来,这种行为本身似乎是利他性的,因为它的效果是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引到了报警者身上。我们可以根据马勒(P.R.Marler)发现的一个事实得出间接的推论。鸟类的这种警报声似乎具有某种理想的物理特性:捕食者往往难以发现叫声来自何方。如果让一位声学工程师设计一种捕食者难以追踪的声音,这种声音很可能和许多会唱歌的小鸟的天然警报声相似。在自然界里,这种警报声的形成肯定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我们知道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很多个体因为它们的警报声未臻完善而送掉性命。因此,发出警报声似乎总是有危险的。自私基因的理论必须证明,发出警报声具有一种令人信服的优点,足以抵消随之而来的危险。
事实上这并不是十分困难的。在过去,不断有人指出鸟类的警报声其实与达尔文学说“格格不入”,结果是为解释这种现象而挖空心思,虚构各种理由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游戏,于是我们今日面对如此之多的言之成理的解释而莫衷一是。显而易见,如果鸟群中有些个体是近亲,促使个体发出警报声的基因在基因库中准能兴旺起来,因为得救的一些个体拥有这个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即使发出警报声的个体由于引来了捕食者而为这种利他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做还是值得的。
如果你认为这种亲属选择的概念不能令人信服,那么,供你挑选的其他理论有的是:一个对其伙伴报警的个体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私利。特里弗斯为此提出5种颇有见识的想法,但下面我要谈的是我自己的两种想法,我认为它们更能使人心悦诚服。
我把第一个想法称之为凯维(Cave)理论。“凯维”源自拉丁文,意思是“当心”。今天,小学生看见老师走近时还在用这个暗号来警告其他同学。这个理论适用于采取伪装策略的鸟类,这些鸟在面临危险时一动不动地蹲伏在矮树丛里。假设有一群这样的鸟在田野上觅食,这时一只老鹰从远处飞过。老鹰还没有瞥见鸟群,因此没有径直飞过来。但它锐利的目光可能随时发现鸟群,那时它将俯冲而下,发动攻击。如果鸟群中一只小鸟首先发现这只老鹰,而其余的鸟都还没有发现,这只眼尖的小鸟本来可以马上蹲下来不动,躲在草丛中,但这样做对它来说并无好处,因为它的伙伴还在周围活动,既触目,又喧闹。它们当中任何一只都可能引起老鹰的注意,使整个鸟群都陷入危险的境地。从纯粹自私的动机出发,这只发现老鹰的小鸟应当立即对它的伙伴发出嘶嘶的警告声,让它们马上安静下来,以减少它们无意中把老鹰引到它自己附近的可能性。对这只小鸟而言,这是最好的策略。
我打算谈的另一个想法可称为“绝对不要脱离队伍”的理论。这个理论适用于某些鸟类物种,它们看见捕食者走近时马上飞走,也许是飞到树上。让我们再设想正在觅食的鸟群中有一只鸟首先发觉这只捕食者,它该怎样行动呢?它可以只顾自己飞走,并不警告伙伴。如果是这样的话,它就要成为一只不合群的动物,不再是一个不那么惹人注目的鸟群中的一员。老鹰喜欢攻击离群的鸽子,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实。就算老鹰没有这样的猎食习惯,我们根据推理可以提出很多理由,说明脱离队伍可能是一种自杀性的策略。就算它的伙伴最终还是会跟着它飞走,但第一个飞离地面的个体免不了暂时地扩大了它自己的危险区。不管汉密尔顿的有关理论是否正确,生活在鸟群的集体中总是有一些重要的有利条件,否则鸟类是不会过集体生活的。不论这些有利条件是什么,第一个飞出鸟群的小鸟至少要部分地丧失这些有利条件。如果这只遵守纪律的小鸟不擅离队伍,那它又该怎样办呢?或许它应该依靠集体力量所能提供的掩护,若无其事地继续进行活动。但这样做风险毕竟太大了,无遮无拦很容易遭受袭击,在树上到底安全得多。飞到树上确是上策,但要务必使伙伴们采取一致的行动,只有这样它才不致成为一只脱离鸟群的孤单的小鸟,不致因此丧失集体为它提供的有利条件,同时又能够得到飞到树上躲起来的好处。我们在这里再次看到,发出警报声所得到的是纯粹的自私利益。恰尔诺夫(E.L.Charnov)和克雷布斯提出过一个有点相似的理论,他们直截了当地使用“操纵”这个词来描绘这只发出叫声的小鸟对其他小鸟施加的影响。这种行为已经远远不是纯粹的、无私的利他行为了。
从表面上看,以上种种理论好像与这样的说法有矛盾:发出警报声的个体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事实上其中并无矛盾的地方。如果它不报警,反而会使它自己面临更大的危险。有些个体因发出警报声而牺牲了,尤其是容易暴露声源的那些个体。其他一些个体则因为没有报警而死去。鸟类在面临危险时为什么会发出警报声?人们提出过很多解释,凯维理论和“绝对不要脱离队伍”理论不过是其中的两个而已。
跳跃的汤姆森氏瞪羚又应如何解释呢?我在第1章里曾提到这种现象。瞪羚这种显然是利他性的自杀行为使阿德里感动地断言,只有用类群选择论才能解释这种现象。这个课题向自私基因的理论发起了更严峻的挑战。鸟类的警报声是有效的,但它们发出信号时总是小心翼翼,尽力避免暴露自己的意图。瞪羚的跳跃就不是这样,它们故作姿态甚至达到惹人恼火的程度。看来瞪羚是诚心吸引捕食者的注意的,有时简直像在戏弄这只捕食者。这种现象导致一个既饶有趣味又十分大胆的理论。斯迈思(N.Smythe)最初提出这个理论的轮廓,但最后赋予其逻辑发展的无疑是扎哈维。
我们可以这样阐明扎哈维的理论。这个理论关键的一点在于,瞪羚的跳跃行为绝不是发给其他瞪羚看的信号,其实是做给捕食者看的。当然,其他的瞪羚看到了这种跳跃,而且它们的行为被它影响了,不过这是附带发生的后果。因为瞪羚的这种跳跃行为被选择,主要是作为发给捕食者的信号。这个信号的大意是:“你看!我能跳这么高!我显然是一只健壮的瞪羚,你抓不到我。你还是放聪明点,抓我的伙伴吧!它们没有我跳的那么高。”用不那么拟人化的语言来讲,促使个体跳得高而又惹人注目的基因不大可能被捕食者吃掉,因为捕食者往往挑选那些看起来容易捕获的动物,不少哺乳类的捕食者尤其喜欢追捕年老体弱的动物。一个猛劲儿跃起的个体动物就是以夸耀的方式显示它的年轻力壮的。根据这个理论,这种夸耀行为绝非利他性的。我们只能说这种行为是自私性的,因为它的目的在于告诉捕食者,应该去追逐其他动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好比是一场跳高比赛,看谁跳得最高,而失败者就是捕食者选中的目标。
我说过要进一步探讨的另外一个例子是蜜蜂的自杀行为。它在蜇刺蜂蜜掠夺者时几乎肯定要为此付出生命。蜜蜂不过是社会性很高的昆虫的一种,其他有黄蜂、蚂蚁和白蚁。我想探讨的对象是一般的社会性昆虫,不仅仅是蜜蜂的敢死队。社会性昆虫的业绩是脍炙人口的,尤其是它们那种令人惊讶的相互密切配合的行动以及明显的利他行为。自杀性的蜇刺使命体现了它们自我克制的奇迹。在蜜罐蚁(honey-potants)的蚁群中,有一种等级的工蚁不做其他工作,整天吊在巢顶上,一动也不动。它们的腹部隆起,大得惊人,像个电灯泡,里边塞满食物。其他的工蚁把它们当作食品库。在我们人类看来,这种工蚁不再是作为个体而存在,它们的个性显然为了集体利益而受到抑制。蚂蚁、蜜蜂或白蚁的群居生活体现了一种更高水平的个性。食物按极其严格的标准分配,我们甚至可以说它们共有一个集体的胃。它们通过化学信号来互通情报,如果是蜜蜂,就通过人所共知的“舞蹈”。这些手段是如此之有效,以至于整个集体行动起来好像是一个单位,具备自己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它们好像能够通过类似身体的免疫反应系统产生的选择性来识别并驱逐外来入侵者。尽管蜜蜂不是恒温动物,但蜂房内相当高的温度几乎像人体那样得到精确的调节。最后,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种类比可以引申到生殖方面。在社会性昆虫的群落里,大多数的个体是不育的职虫。“种系”(germline)——不朽基因的连续线——贯穿在少数个体,即有生殖能力的个体之内,它们和我们睾丸、卵巢里的生殖细胞相似。不育的职虫和我们的肝脏、肌肉和神经细胞相似。
只要我们接受了职虫都不能生育这个事实,它们的自杀性行为以及其他形式的利他性或合作性行为就不会那么令人惊讶了。一只正常动物的躯体之所以受到操纵就是为了生育后代以及抚养拥有同样基因的其他个体,以保证其基因得以生存下去。为其他个体的利益而自杀和在今后生育自己的后代两者是不能并存的,因此,自杀性的自我牺牲行为很少进化。但工蜂从不生育自己的后代。它们的全部精力都用于照顾不属于自己后代的亲属,从而保存自己的基因。一只不育工蜂的死亡对它自己基因的影响,宛如秋天一棵树落下一片树叶对树的基因的影响。
说到社会性昆虫,就会使人情不自禁地要故弄玄虚一番,实际上并无此必要。但研究一下自私基因的理论怎样应用于社会性昆虫还是值得的,尤其是如何用这一理论解释职虫不育性这一不平凡现象的进化起源。因为这种现象似乎引起了一系列问题。
一个社会性昆虫的群落就是一个大家庭,其所有成员通常都为一母所生。职虫很少或从不繁殖,一般分成若干明显的等级,包括小职虫、大职虫、兵虫以及一些高度专业化的等级如“蜜罐”蚁等。有生殖力的雌虫叫女王,有生殖力的雄虫有时叫雄虫或王。在一些较高级的群落里,从事繁殖的雌虫不做其他任何事情,但在繁殖后代这方面,它们却干得非常出色。职虫为它们提供食物和保护,也负责照管幼虫。在某些蚂蚁或白蚁的物种中,女王简直成了一座庞大的产卵工厂,其躯体比普通的职虫大几百倍,几乎不能动弹,其外形简直不像一只昆虫。女王经常受到职虫的照料,后者满足女王在日常生活中的需要,包括提供食粮并把女王所产的卵源源不断地运到集体托儿所去。这样一只大得异常的女王如果需要离开内室,就得骑在好几队工蚁背上,被它们庄重堂皇地扛出去。
在第7章里,我谈过生育和抚养之间的区别。我曾说,在一般情况下把生育和抚养结合在一起的策略能够得以进化。在第5章里,我们看到混合的、进化稳定策略可以分成两大类型:要么种群中每一个个体都采取混合策略,这样个体往往能明智地把生育和抚养结合在一起,要么种群分成两种不同类型的个体,即我们最初设想的鹰与鸽之间取得平衡的情况。按照后一种方式取得生育与抚养两者之间在进化上的稳定平衡,这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的。就是说,种群可以分为生育者和抚养者两部分。但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保持这种进化上的稳定状态,即被抚养者必须是抚养者的近亲,其亲近程度至少要像抚养者自己的后代——假设它有的话——那样亲。尽管从理论上说,进化可以沿着这个方向进行,但实际上似乎只有在社会性昆虫中才可以看到这种现象。
[1]第200页:……实际上似乎只有在社会性昆虫中才可以看到这种现象。
我们曾经这么认为,可能是忘了裸鼹鼠。裸鼹鼠是一种无毛的、近乎失明的小型啮齿动物。它们生活在肯尼亚、索马里以及埃塞俄比亚干燥区域的大型地下巢穴中。它们似乎是哺乳动物世界的“真社会性昆虫”。珍妮弗·贾维斯(JenniferJarvis)是开普敦大学研究裸鼹鼠人工繁殖种群的先驱,肯尼亚的罗伯特·布雷特(RobertBrett)则进一步把研究延伸到了野外观察。美国的理查德·亚历山大和保罗·舍曼(PaulSherman)也做出了更多关于人工繁殖种群的研究。这四个学者已经承诺会联合出版一本书,我就是热切等待此书的读者中的一员。当然,这种评论是建立在阅读了仅有的几篇发表的论文以及聆听了保罗·舍曼和罗伯特·布雷特的研究讲座的基础之上。我也很荣幸地应时任哺乳动物馆馆长的布里安·伯特伦的邀请,参观过伦敦动物园裸鼹鼠种群。
裸鼹鼠生活在纵横交错的地下洞穴中。一个种群通常有70到80只个体,但有时也能有上百只。一个种群所占据的洞穴网络总长度相当于2到3英里(约为3.2到4.8千米),而且一个种群一年内会挖出3到4吨的土。打洞是一个公共行为。前线工人在最前边用牙齿挖掘,将土壤交给后面的活体传送带,那是一条拥挤、喧闹的由半打粉红色小动物组成的传送带。一段时间后,前线工人会被它后面那个工人取代。
种群里只有一只雌性生育,这种情况会持续数年时间。贾维斯采纳了社会性昆虫的术语,将它命名为女王,在我看来的确应该这样做。这个女王只和两三个雄性结合。所有其他的个体无论什么性别都是不育的,就如同昆虫里的职虫。并且,就像很多种社会性昆虫一样,如果女王被研究人员取走,一些原本不育的雌性开始变得拥有生育条件,并为女王的位置展开战斗。
那些不育的个体被称作“职虫”,当然这也是足够公平的。职虫包含了两个性别,就如同白蚁那样(但和蚂蚁、蜜蜂和黄蜂不同,在它们中职虫都是雌性的)。裸鼹鼠工人实际需要做的事取决于它们的体形。贾维斯把最小的那些称为“普通职虫”,它们负责挖掘、运送泥土、养育幼崽以及让女王安心于生育。相对于同样大小的啮齿动物,鼹鼠女王有着更多数量的幼崽,就像社会性昆虫女王一样。体形最大的不育者似乎除了吃喝睡就不干别的,中等体形的不育者则奉行中庸之道:裸鼹鼠们更像蜜蜂,有着连续的阶层,而不像很多种蚂蚁那样等级分明。
贾维斯最开始把那种体形最大的不育者称为游手好闲者。但它们真的什么都不做吗?有实验室和野外观测的证据显示它们是士兵,在有危机的时候保卫种群,蛇正是裸鼹鼠主要捕食者。它们扮演的角色也可能是像“蜜罐蚁”一样的“食物罐”(见198页)。裸鼹鼠是自食粪者,这只是用礼貌的方式描述它们吃彼此的粪便(当然不只吃这个,否则就会违背宇宙的规律)。可能那些大体形的个体的价值就在于当食物丰富时在身体内储存粪便,这样一来当食物匮乏时它们就相当于是紧急粮仓——一种粪便给养部门。
对我来说,裸鼹鼠最神奇的一点在于,尽管它们在很多方面都和社会性昆虫相似,但它们并没有像蚂蚁或白蚁里那样的带翅膀的年轻生殖者。它们当然也有生殖个体,但一开始这些生殖者并不会飞起来,把基因传播到一片新的土地上。根据现有信息,裸鼹鼠的种群扩张只会发生在原巢穴的旁边,继续扩展该地下洞穴系统。看起来似乎它们并没有像带翅膀的生殖者那样远距离传播个体。我的达尔文主义直觉对此很惊讶,这确实很让人怀疑。我的第六感告诉我某一天我们可能会发现一个由于某种原因到目前为止被忽略了的传播个体。去指望传播个体长着实体化的翅膀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它们可能会在很多方面为地上的生活而非地下生活做着准备。例如它们可能是长毛的而非裸的。裸鼹鼠并不像普通哺乳动物那样调节自己的体温,它们有点像“冷血的”爬行动物。可能它们通过社会化来调节温度——另一个与白蚁和蜜蜂的相似点。或者它们是利用任何一个好地窖都具备的恒定温度?与地底工人不同,我假想中的传播个体很可能会是通常意义上“恒温的”个体。试想,一些到现在为止还被划分为一个完全不同种类的已知多毛啮齿动物,有没有可能最终成为裸鼹鼠中尚不为人所知的哪一个阶层呢?
而且,这样的事情确实发生过,例如蝗虫。蝗虫是蚱蜢的变体,它们一般过着蚱蜢那种独居、神秘、隐居的生活。但在特定条件下,它们会发生彻底的变化——这往往也很恐怖。它们会失去自身的伪装而变得有着清晰的条纹。你几乎可以把这想象成一种警告。一旦发生改变,它们就会继续变下去,它们的行为也同样会改变。它们会放弃之前的独居生活而集结在一起,带来一种恐怖的征兆。从那传奇般的《圣经》里的蝗灾,到现代文明的今天,没有任何动物是如此可怕,以至于被当作了人类繁荣的摧毁者。那虫群数以百万计,这一收获者群体能够同时收割10英里(约19千米)宽的田地,它们有时候日行数百英里,每天能吞下2000吨的谷物,留下的只有饥荒和废墟。现在我们可以谈谈祼鼹鼠里可能存在的类似物了。一个独居个体与它的群居化身之间的区别就像是两个蚂蚁阶层之间的区别那么大。进一步来说,正如我们对祼鼹鼠中“失落的阶层”的假设,直到1921年,蚱蜢化身博士和它们的蝗虫怪人还被划分为两个不同种类的生物。
哎,但是时至今日这些哺乳动物专家看上去并不特别像会犯那样的大错。我还需要说的是在地表偶尔也能发现正常的、未变化的裸鼹鼠,可能它们旅行的距离超过了我们一般的想象。但在我们完全放弃“变形的生殖者”这一怀疑之前,蝗虫的例子也提供了另外一个可能。可能裸鼹鼠确实会产生变化的生殖者,但是要在特定条件之下——而这样的条件在最近数十年都没有发生。在非洲和中东,蝗灾仍然是很有威胁性的,正如《圣经》记录的那样。但是在北美,事情就不一样了。那儿的几种蚱蜢也能够转化为群居蝗虫。但是,可能是因为条件没达到,在20世纪北美都没有蝗灾发生(尽管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虫灾,蝉造成的虫灾依旧在肆虐。令人困惑的是,美国人在口语中将蝉称作“蝗虫”)。然而,就算今天在美国发生一次真正的蝗灾也没有什么特别值得惊讶的:火山并没有熄灭,它只是休眠了而已。但如果不是我们还有世界其他地方的历史性的文字记录了这类信息的话,这就会令人恐惧和惊讶了。因为就众人所知,这些都只是一般的、独居的、无害的蚱蜢。裸鼹鼠会不会就像是美国蚱蜢一样,有能力产生出一个独立的传播阶层,但是使其产生的条件因为某种原因在这个世纪再也没出现过?19世纪的东非可能遭受着像旅鼠一样在地表迁徙的多毛鼹鼠群的灾害,但这没有为我们留下任何记录,或者可能它们已经被记录在当地部落的传说与史诗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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