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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蝙蝠侠作对的人?”酒吧老板不解的反问,这人提这种问题是要干嘛?
“我想每个坏蛋都不会想自己工作的时候突然被一只大蝙蝠踢翻再地,还拿走你的薪资吧。这蝙蝠坏人的对头会少?”慕秋歪头道。
“这…难道你想联合起来一帮人做掉蝙蝠侠?”酒吧老板一口气干掉果汁继续道,“孩子,你可能是喝多了,真的。”
“额…”慕秋没好回答,自己的样子这么不靠谱吗?
靠谱,太靠谱了。
就这一个瘦巴巴的,来酒吧喝还果汁的人,去干掉令所有哥谭的混蛋都恨得牙痒痒的黑暗骑士蝙蝠侠?
“你听我一句劝,虽然你身手不错,看样子也不像是莽撞的人,但那个大蝙蝠比你所想的要厉害许多,想明白了再去惹他吧。”
“不不不,我想你可能是误会了。”
慕秋把那杯果汁放在了老板面前。
老板听到慕秋的话后,以至于慕秋走了半个小时,他脑子里还在飘着那神经病般的发言。
“我找反派不是为了联合起来干掉蝙蝠侠。”
“而是为了…”
“把他们抓起来让蝙蝠侠无人可抓!让这个家伙彻底退休。”
疯了…今天不只是疯了一个小丑,还疯了一个慕秋。
其实慕秋的计划也挺简单。
既然是来到了dc世界,而且是别的超级英雄无法涉足的哥谭。
那么…
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反正蝙蝠侠不会杀人。
只要让蝙蝠侠觉得自己真的病得不轻,那么阿卡姆疯人院定居可不要太简单。
小丑不是有哈莉奎茵和笑点两个美女狂热粉丝助阵吗?
那蝙蝠侠也应该有像慕秋这样癫狂的私生饭。
喜欢抓人,喜欢当罪恶克星是吧?那我就都给你干了,让你无路可走,然后再和你反目成仇,报复哥谭。
到时候住进阿卡姆普通喝汤一样简单了…
而且这还不是最终目的。
入住阿卡姆疯人院基本上必须要犯罪,而当犯罪就很难靠近超级英雄了,万一后续来个获取蝙蝠侠信任什么的任务。不是天方夜谭?
所以慕秋要发挥自己的双人格优势。
先让蝙蝠侠认为自己“生意”被抢了,让他知道还有一个超级英雄,和他一样有些同样地目的。
然后再装疯卖傻,做个小丑一样的超级反派。
最后被抓进阿卡姆疯人院还能借势卖一波惨,给如果后期有正派向任务留下伏笔。
天才,十足的天才。
慕秋当晚入住了另一家公寓,没办法,再回去给小丑找机会报复纯属脑瘫行为。
钱是路上专门钓小混混鱼,赚来的,在哥谭这种地方,你大半夜的去巷子里乱逛,总会遇到抢劫你的人,更何况慕秋这张亚洲面孔,往里一走简直就像是母猫走进了公猫窝,那一个个眼馋的哟。都在等待慕秋抢自己...
不得不说在哥谭这地方,放开了干,还真有点爽。
最赚钱的事情果然都写在了法律里,在哥谭这地方,抢混混是来钱最快的,最不用动脑子的活动了。
但慕秋也知道,爽感完全是因为自己作为施暴者的一方才会有这种体验。
普通人在这里完全是抖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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